小鵬汽車被曝霸王條款 有爭議只能去廣州!老車主不幹了

近日,家住杭州的鄭先生向媒體求助,他前兩年先後購買了兩輛小鵬汽車,但是在購車合同中,他發現了一條「不合理」的條款,認為小鵬汽車太「霸道」了。

其中,購車合同中規定,「如果買賣雙方存在爭議,未協商一致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時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陳先生認為該條款極不合理,為什麼要限制為廣州的仲裁機構,如果是新疆、河南、東北的車主,去廣州仲裁會大大增加維權成本。

而且,小鵬汽車的總部也是位於廣州,仲裁「主場作戰」,車主一上來可能就處於不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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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解決糾紛既可以仲裁,也可以去法院訴訟,二者只能二選一,但是小鵬汽車卻單方面剝奪了車主的訴訟權力,而且仲裁的成本遠高於法院受理的成本。

另外,小鵬汽車規定,對於法院、仲裁機構,小鵬汽車郵遞的各類文書/文件,以寄出日作為送達日,不論投遞結果為拒收、投遞成功或不成功等。陳先生覺得,這都屬於霸王條款。

陳先生多次向小鵬汽車門店溝通,但始終沒有結果,2019年陳先生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舉報,浙江明文規定,房屋、汽車之類的商品銷售合同必須備案,小鵬汽車沒有對此備案。

而後續在備案過程中,陳先生所舉證的那些霸王條款,也被責令修改,同時小鵬汽車被罰1萬元。

在小鵬方面修訂的新款合同條款中,小鵬汽車取消了陳先生認為不合理的條款,「訴訟」和「仲裁」可以二選一,而且時間地點均可選擇。

可讓陳先生氣憤的是,小鵬汽車的新款銷售合同已經上線,而他們這些老車主,卻仍然使用的是舊版合同,期間小鵬門店沒有主動聯繫他們老車主。

隨後,記者聯繫了小鵬汽車總公司的公關部,對方表示,如果老車主對合同條款有異議的話,可以主動去跟門店協商,進行補充協議,同時,小鵬汽車今年已在全國上線了新版銷售合同。

但是,讓陳先生不解的是,事至如今,他仍然沒有和小鵬銷售門店,簽署上新版銷售合同。

小鵬汽車被曝霸王條款 爭議只能去廣州仲裁!老車主不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