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損人傷!法院:保險不用賠 駕駛員不註銷駕照全責

如果駕駛員在拿到駕照後,患有影響駕車安全的疾病後,處於對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考慮,應該及時去車管所註銷自己的駕駛證,為道路交通安全負責。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後,自己還將要承受相關的事故責任。

據澎湃新聞報道,2015年拿到駕照的李某,2017年查出患有癲癇,2020年駕車時發病造成車禍,人受傷、車受損。李某的丈夫、車主吳某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車損。

近日,浙江金華市金東區法院審理該案認為,李某明知自己患病未及時註銷駕駛證,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保證金的責任。故法院判決駁回了吳某的訴訟請求。

據金東區法院介紹,2020年11月底,李某駕駛其丈夫吳某所有的車輛,發生了碰撞事故,自己受傷,車輛受損事故。

經交警部門調查,李某於2015年考取C1駕駛證,2017年查出患有癲癇病後多次經醫院治療並需長期服藥。2020年10月李某認為已經好轉,自行停葯。

交警調查確認,發生事故是因為李某犯病處於無意識狀態,李某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仍繼續駕駛機動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後吳某對其車輛損失評估後要求保險公司理賠被拒,故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其車損。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不得駕駛機動車。癲癇病為不得申領駕駛證的疾病,在申領駕駛證後駕駛人身體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

「李某在取得駕駛證後,身體健康狀況發生改變,在明知自己患有癲癇病的情形下未申請註銷駕駛證,仍開車上路,其不屬於合法駕駛人。李某的行為罔顧自己及他人的安全,不僅損害他人的生命權、財產權,也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法官表示。

法院認為,吳某明知其妻子患有癲癇仍允許其駕駛保險車輛,導致保險車輛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其未將這一情況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已經申領駕駛證後,身體條件發生變化或者有其他不適合開車的情形,要及時到車管所申請註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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