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元變99元套餐被收千元靚號費:用戶狀告電信勝訴
- 2020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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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來臨之際,今日,江蘇省高級法院公布了江蘇法院2019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中國電信用戶調低套餐後被收千元靚號費狀告勝訴,被列為經典案例之一。
把電信月套餐由499元調成99元之後,江蘇句容一用戶忽然發現被莫名其妙連收了三個月的“靚號費”,算起來一共有1000餘元。為此,他一氣之下將電信訴至法院。
根據法院公布的案情,2016年7月,程某某向電信句容分公司申請辦理天翼樂享4G套餐業務,其主卡號碼177XXXX8888,每月費用499元,期限為2年。該套餐到期後,程某某於2018年6月4日到電信句容分公司櫃檯,辦了全國流量暢享99元/月個人套餐,自2018年7月起生效。
程某某後發現其已支付的2018年7月至9月話費中,均包含名稱為“靚號抵消201505-489元”的費用,其中7月為336.38元、8月345.05元、9月349.60元。
程某某認為電信公司收取的該所謂靚號費用無法律和約定的依據,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多收取的費用。
法院認為,電信句容分公司說程某某原套餐費用包含靚號使用費,但沒有證據證明電信公司在原套餐到期後仍有權繼續收取該費用。電信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能認定程某某對於支付靚號使用費是明知且認可的,電信句容分公司自2018年7月起收取的靚號費用無約定或法定依據。
因此,法院判決,電信句容分公司已收取2018年7月至9月的費用共計1031.03元,應予以返還。
對此,江蘇高院在“法官點評”中提到,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經營者在收取任何費用前,一定要讓消費者知曉收費的具體情況,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否則相關費用不能認定為雙方約定收取的費用,對消費者沒有拘束力。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人群對吉祥號碼情有獨鍾,願意花高價購買吉祥號碼使用權。但是,吉祥號碼的稀缺性並不意味著號碼的提供者可以依照所謂的“行業潛規則”當然收取額外的使用費,號碼提供者與號碼獲得者之間存在的是合約關係,任何費用的支付必須以雙方自願達成的合約為基礎,在合約未作明確約定的下情況收取費用,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