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公然使用華為商標被判賠償500萬元 法院:華為要少了
據杭州中院消息,近日,該院就審結了一例涉及手機雲台網路銷售商攀附華為公司商譽的商標侵權案件,對華為公司提出的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500萬元予以全額支援。雙方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據了解,涉嫌侵權的公司為尚派公司,成立於2009年,主營業務是線上數碼產品銷售。
為提升店鋪銷量,尚派公司在其網店銷售的手機雲台商品名稱中添加「華為」字樣,在產品展示圖中使用「華為」標誌。
同時,店鋪中出現對華為商標花瓣數量及英文字元作了部分改動的標誌,如下:8個花瓣變6個花瓣,字母也出現了替換。
此外,該店鋪還向消費者展示虛假的華為網路渠道銷售授權書,營造產品與華為公司相關的假象,使消費者產生誤認。
華為公司認為尚派公司實施上述攀附商譽的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請求判令停止侵權並提出懲罰性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法院充分考慮尚派公司總計9173730.64元的銷售金額、利潤率、商標貢獻率、尚派公司的主觀惡性、侵權廣度、侵權規模等因素,認定尚派公司故意侵害商標權且情節嚴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為有效發揮懲罰性賠償的懲治和預防侵權功能,法院確定尚派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2069593.63元為懲罰性賠償的基數,賠償倍數為2倍,應付賠償款為基數加上2倍懲罰性賠償款之和即6208780.90元。由於該數額已經超出華為公司在本案中的訴訟主張,故法院對其請求尚派公司賠償5000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全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