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月薪5萬 網路科技公司竟用虛擬貨幣發工資 法院判了

據北京朝陽法院消息,該院近日審結了一起公司與員工就支付工資的貨幣形式無法達成一致的案件,最終判決公司應以人民幣支付員工工資。

據了解,2019年6月,沈先生與某網路科技公司簽訂《勞動合約》,約定沈先生從事產品部工作,擔任產品副總裁,屬於公司高層,月工資5萬元,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際履行過程中扣除社保公積金後實際以2574元人民幣+虛擬貨幣USDT的方式支付工資,其中2574元人民幣已經發放至2020年10月,USDT已經發放至2020年9月。

沈先生訴稱,2020年6月16日,沈先生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以項目未完結為由與其協商離職時間定於項目完結為止,並承諾支付10月全額工資。項目完結後公司一直未支付10月全額工資,同時公司拖延支付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10月17日期間14薪部分、目標績效獎金、年度績效獎金、加班費。現公司已註銷,兩位股東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庭審過程中,公司股東胡某辯稱,公司根據沈先生出勤情況已經以虛擬貨幣支付了工資。

經法官詢問,雙方稱USDT是指泰達幣,屬於虛擬貨幣。沈先生表示公司需支付拖欠的工資、14薪工資、績效獎金等,應該用人民幣發放;胡某則表示應該用虛擬貨幣支付。

法院一審判決胡某、鄧某支付拖欠沈先生的工資、績效獎金、年度獎金等共計27萬餘元人民幣。

2021年9月,央行、最高法、中央網信辦等十大部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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