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網購60隻花瓶用完退貨結果失敗 七天無理由原來有條件
你在網購時會特別關注商品是否支援「七天無理由」嗎?
本周,杭州互聯網法院官方公布了一起不支援「七天無理由」的案件。
事情是這樣的:
小李在某平台開設網店,售賣花瓶等裝飾物。某天,一名買家從該店購買了一隻花瓶看樣,隨後以5800元的價格下單了60隻花瓶。小李承諾,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基礎上,買家可在15天內享受無理由退貨,前提是商品未使用。
但收貨後第6天,小李接到了上述訂單的退貨申請,原因是「尺寸拍錯/不喜歡/效果不好」。經溝通,小李了解到買家從事婚慶行業,但對方表示東西尚未使用,小李最終同意了申請。
然而收到退貨後檢查發現,拆開的多隻花瓶均留存有水漬,明顯已被使用。於是小李拒收了快遞,並以「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退款。
因雙方溝通無果,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
庭審過程中,買家承認自己是婚慶公司工作人員,其為婚禮裝飾購買花瓶。這批花瓶確實在婚禮中裝水並插花使用過。但其認為,花瓶沒有品質問題,符合商品完好的要求,且在七天內申請退款。故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退貨並承擔退貨運費。
法院認為,買家雖在收貨後七日內申請退貨,但根據商家提交的證據,可以確認退貨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漬,買家也自認婚禮中對花瓶裝水並插花的使用行為,該行為並非「因檢查商品的必要進行拆封查驗」,屬於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勢必影響二次銷售,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應視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條件,買家要求「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訴請沒有相應依據。
此外,商品訂單頁面的「退貨承諾」顯示,雖然退貨時效為15天,但要求「使用情況: 未使用」,故買家的做法也不符合雙方關於15天退貨的約定。
最終法院駁回買家的全部訴訟請求。
那麼可能影響七天無理由的其它情形還有哪些,可以參考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