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拒絕強制刷臉進小區勝訴 專家回應
你們小區有沒有上馬人臉進出門禁系統?
儘管從某種程度上說,這方便了用戶,增強了安全性,可並不是所有人都叫好或者接受。而據法制網報道,天津一住戶拒絕強制刷臉進小區,最終二審勝訴。
據了解,在一審中,法院以收集人臉資訊確為疫情防控、原告未提交被告存在泄露資訊相關證據等為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不過,在二審中,原告顧某的部分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援,物業公司需刪除原告人臉資訊並為其提供其他通行驗證方式。
這位業主顧某表示,如果有人看到他的維權經歷,對侵害自身權益的人說「不」,「也許我的案例可以視作一種勝利」。
報道稱,顧某是工作地調整到天津後通過中介簽了租房合約,入住前被告知需要人臉識別才能進出,他提出使用門禁卡被拒絕。為了先安頓下來,顧某錄入了人臉資訊,但隨後溝通希望刪除,以其它方式取代,均沒得到配合。
顧某擔心人臉資訊泄露、被盜用盜刷,並且查閱法律文件後認為自己有拒絕刷臉進小區的權利。
在法制網的評論文章中,專家表示,2021年8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
這也是此案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敗訴的法律依據之一。其他物業公司當以此為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