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後微信處理工作猝死 算不算工傷?法院判了

下班後用微信處理工作,突發疾病去世,這樣的情況是否算工傷?

近日,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應視同工傷。

石某宇生前是廣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的員工。2020年7月13日19時40分左右,石某宇在家中突然倒地,120到場急救約20分鐘後無效身亡。

依據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事發當天下班回家後,其通過微信與同事、客戶洽談工作,其最後與同事「某宇」的聊天時間是19時22分。當晚19時55分,石某宇所在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繼續回復工作內容。

其妻子田某靜向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被拒,妻子不服訴至法院。

案經一二審,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認為,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其經常下班後用微信回復工作資訊。且結合該公司員工董某陳述,其與石某宇負責的工廠晚上都在生產,在生產過程中遇到問題都會相互聯繫,多年來一直如此。由此可見,石某宇回家後繼續處理工作是常態。

據此判決:一、撤銷一審判決;二、撤銷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三、責令廣州市荔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田某靜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法院表示:為了單位的利益,職工下班後因工作需要繼續佔用個人時間處理工作事項的,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延伸。職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男子下班後微信處理工作猝死 算不算工傷?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