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獲95萬賠償 有門店以「炒菜界海底撈」宣傳:太囧
因有門店以「炒菜界的海底撈」進行宣傳,河北小放牛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放牛」)被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底撈」)告上法庭,並索賠100萬元。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微訊號「京法網事」消息,近日, 北京東城法院對此案宣判,判決小放牛停止涉案使用行為,公開消除影響並賠償海底撈經濟損失及訴訟支出95萬元。
河北小放牛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始創於1991年,前身為古城保定的北斗星餐廳,是一家河北菜品牌。目前在河北石家莊、保定、唐山、邯鄲、滄州五市擁有30家直營分店,員工1400餘人,經營總面積達14000平方米,年就餐人數600萬人次,曾被中烹協評為「十佳中國特色餐廳」,是河北省人氣較高的餐飲品牌。
對此,海底撈認為小放牛在宣傳過程中,使用的「海底撈」三個字與海底撈註冊商標組成文字完全相同, 構成了商標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 同時小放牛不當使用海底撈的品牌及經營優勢進行商業宣傳, 也構成了虛假宣傳。 因此將其告上法庭。
起訴書顯示, 海底撈要求法院判令小放牛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幣100萬元, 並在其經營門店、官方微信公眾號、美團、餓了么及門店所在地市知名報刊顯著位置連續刊登聲明至少30天,就其侵權行為消除影響。
法院判令被告小放牛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撈」標識的涉案行為, 鑒於原告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原告兩次發送律師函後被告仍在大量門店持續使用涉案標識,法院全額判賠了原告海底撈主張的經濟損失90萬元, 酌情判賠其合理支出5萬元,並判令被告在《法治日報》上刊登聲明,為原告消除影響。
海底撈表示,將聯合代理機構超成律師事務所,將法院判罰的賠償金用於「餐飲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十百千幫扶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