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前副總裁借情婦賬戶受賄600萬:被判7年

一條互聯網巨額受賄案正在刷屏。被逮捕一年多後,短影片平台快手原副總裁趙丹陽案宣判了。

4月22日消息,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公開一審判決書,趙丹陽一案涉案金額合計756萬餘元。

趙丹陽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趙丹陽的情婦喬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趙丹陽下屬李磊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趙丹陽、李磊被責令共同向北京達佳互聯資訊技術有限公司退賠人民幣六萬六千八百元。

同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稱,繼續向趙丹陽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668.1萬元,予以沒收,凍結在案的存於被告人喬軍名下銀行卡內的錢款可用於折抵上述違法所得,不足部分繼續向被告人趙丹陽追繳。

快手前副總裁借情婦賬戶受賄600萬:被判7年

趙丹陽最後一次以快手副總裁身份出現的時間為2018年8月。有快手員工表示,趙丹陽至少在2019年年底前就已離職。

2021年2月24日,有媒體爆料稱快手前副總裁、社區內容研究院負責人趙丹陽因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在離職之後被逮捕。

除了其本人,趙丹陽時任下屬李磊、徐娟也因長期惡意騙取公司財產,數額較大,涉嫌犯罪而被警方逮捕和刑事拘留。

對此,快手方面回應情況屬實。

趙丹陽受賄被捕,是快手成立以來首次郵件公開披露公司高層因為腐敗被抓。

該消息一經發出後,引發廣泛關注與討論,話題#快手前副總裁趙丹陽受賄被逮捕#沖至微博熱搜高位。

在趙丹陽被逮捕後不久,快手原內容評級部,武漢中心負責人也因收受多個供應商賄賂,數額較大而被警方帶走。

快手前副總裁借情婦賬戶受賄600萬:被判7年

公開資料顯示,趙丹陽於2015年2月加入快手,曾任快手公司副總裁。

在入職快手之前,其曾在優酷擔任副總編輯、內容管理總監等職位,主要負責優酷社區內容運營管理。

在快手任職期間,「快手社區內容研究院」這一部門僅有趙丹陽一人,且快手的整個內容審核評級系統由趙丹陽負責搭建。

更多受賄細節曝光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間,趙丹陽利用其負責快手內容評級部的職務便利,使用其情婦喬軍提供的銀行帳號,收受鹽城外包公司負責人鄭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681054.69元。

喬軍在明知錢款系犯罪所得情況下,仍提供銀行卡幫助趙丹陽接收錢款並一同花銷。

除了上述賄賂外,趙丹陽和其下屬李磊還以虛構員工工資、加班工資等方式,侵佔公司錢款。

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間,趙丹陽夥同李磊利用管理北京達佳互聯資訊技術有限公司鹽城外包公司的職務便利,以虛構員工工資的方式,先後將快手錢款共計人民幣40.86萬元佔為己有。

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間,趙丹陽、李磊夥同徐某(另案外理)以虛報員工加班費的方式,先後將快手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5.42萬元佔為己有。

2019年5月趙丹陽卸任公司內容評級部負責人後,李磊仍夥同徐某以虛報員工加班費的方式,將快手錢款共計人民幣8.4萬元據為己有。

綜上,趙丹陽侵佔快手錢款數額為人民幣56.28萬元,李磊侵佔快手錢款數額為人民幣64.68萬元。

據李磊的供述和辯解,其在2015年5月經趙丹陽介紹進入快手公司擔任內容評級部鹽城中心負責人,後與趙丹陽通過虛報外包公司人員工資、加班費的方式侵佔快手公司財產60餘萬,其本人獲利18萬餘元。

以這種方式侵佔公司財物是趙丹陽決定的,當時趙丹陽去鹽城中心視察的時候口頭跟其說,和第三方外包公司的老闆是朋友,他跟外包公司那邊已經打好招呼了,給鹽城中心做了份虛假的外包員工數量的單子,讓其直接去找外包公司的鹽城那邊的負責人聞某拿外包員工名單和賬單,然後把外包員工名單和付款賬單提交到公司內容評級部,趙丹陽會進行審批。

走流程拿完錢之後,趙丹陽讓李磊把這些錢轉給他的助理李某。到2017 年上旬時,其按這種方式從公司套出來大概十八九萬,其中十六七萬給了李某,剩下的錢趙丹陽提議出去旅遊時讓其用這些錢進行了旅行開銷。

2017年五六月的時候,趙丹陽和李某產生了矛盾,趙丹陽讓其直接保管,後其辦理了一張中國銀行的銀行卡,尾號329,專門用於存放這些錢,截止到2018年三四月,通過這種方式從公司套出來大概20萬元左右。

此外,趙丹陽自己供述和辯解時稱,涉案的李磊和鹽城辦公區使用的外包公司點連線公司是他推薦給快手公司,他與點連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鄭某之前就相識,該公司的辦公費用由其審批之後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但趙丹陽辯解自己和喬軍是普通朋友關係,和鄭某之間沒有經濟往來,也沒有任何利益輸送,其沒有侵佔過公司財物。

隨後在檢察機關訊問時,趙丹陽供認負責對外包公司進行業務方面的管理,鄭某陸續向他提供的喬軍的賬戶打款,他則利用職務便利,在加快付款流程等方面向鄭某提供幫助。

喬軍則供述稱,自己是趙丹陽的情人,和鄭某的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從2015年開始,趙丹陽讓她提供一個銀行帳號,此後鄭某每兩三個月給她轉賬,每次二三十萬元,直到2019年總計轉了有600多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