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術入門1-實數
前言:
廣州疫情最近有點嚴重,回不去學校了。在家連不上系統,於是梳理一下學過的數學內容。大概有20章,盡量做到每天更新。
格式約定:
這是正文。
這是引用,導言或注釋
斜體只是調侃,沒有實際意義
數
從遠古時代人們就發明了「數」的概念,主要用於計數。
什麼是「數」?為什麼 \(1+1=2\)?這是如何定義出來的?
簡單來說,數是一種算術對象。確定的運算的對象構成的集合稱為數集,數集中的元素稱為數(numbers)。
我們可以用字母來表示一個數(已知的或未知的、變數或常量),例如
\]
都可以是數。
加法
加法是定義的產物。一加一之所以等於二,不是因為一個蘋果和一個蘋果得到兩個蘋果,而是因為定義如此。
數學就像一種宗教,而非科學。你輸入兩個數,把它們相加,然後你就得到了一個全新的數,這就像魔法——你要麼全信,要麼全不信。
加法是一種二元運算(binary operator),也就是說加法運算接受兩個數作為輸入(input),得到一個數作為輸出(outout)。書寫上,我們在輸入的兩個數之間用加號(plus notation)連接。因此抽象的加法就是
\]
加法單位元
\(0\) 是如何定義的?
進行加法運算時,我們注意到有一類數 \(x\),使得
\]
即(通俗的說)這個數加別的數等於那個數。我們把這樣的 \(x\) 稱為加法單位元,記作 \(0\)。
由此我們定義了 \(0\),數軸的原點被確定了。
搞這麼複雜,你是法國小學生嗎?學這些對搬磚有什麼價值?
乘法
乘法擁有巧妙的組合意義,比如 \(3\) 乘 \(5\) 是 \(5\) 個 \(3\) 相加。這也是我們小學定義乘法的唯一目的。
但組合意義是乘法的本質嗎?如果不是,又該如何定義乘法?
乘法是一種二元運算,接受兩個數作為輸入,得到一個數作為輸出。書寫上,我們在輸入的兩個數之間用空格(空格在不產生歧義的情況下可以省略)連接。因此抽象的乘法就是
\]
使用何種乘號?
一般而言,乘法的書寫有三種:\(a\times b\),\(a\cdot b\) 和 \(ab\)。
在表達兩個數(標量)相乘時,我建議使用第三種,因為叉乘記號(cross product notation,\(\times\))和點乘記號(dot probduct notation,\(\cdot\)),在向量運算時已經有明確的(不同的)含義了。
因此以後我們統一使用空格作為標量乘法的記號,例如三乘以五記作 \(3\ 5=15\),手寫時可以使用 \(3(5)=15\)。
乘法單位元
什麼是 \(1\)?什麼是 \(2\)?自然數是如何被定義的?
進行乘法運算時,我們注意到有一類數 \(x\),使得
\]
即(通俗的說)這個數乘別的數等於那個數。我們把這樣的 \(x\) 稱為乘法單位元,記作 \(1\)。
由此我們定義了 \(1\),數軸的原點被確定了。
所以搞了半天你連 \(1,2,3,\cdots\) 這些最基本的算術單元都沒有說嗎?
自然數
我們費盡心機終於定義了兩個數(\(0,1\)),可是還有無窮無盡的數沒有定義呢!
自然數集(記作 \(\mathbb{N}\))是由皮諾亞公理定義的集合,這一般是算術學家(你說的這個算術學家,是指小學生嗎?)接觸的第一個數集。
皮諾亞公理(簡化版)
- \(0\) 是一個自然數。
- 如果 \(a\) 是一個自然數,則 \(a+1\) 也是一個自然數,稱之為 \(a\) 的後繼數。即 \(\forall_{a\in \mathbb{N}}a+1\in\mathbb{N}\)
- \(0\) 不是任何數的後繼數。即 \(\forall _{a\in \mathbb{N}} a+1\not=0\)
- 不同的自然數有不同的後繼數。即 \(\forall _{a\in \mathbb{N}} a+1\not=a\)
- 自然數集只包括上述四條所述的數。形式化的說,設 \(S\) 是 \(\mathbb{N}\) 的子集,滿足上述四條的性質(將自然數替換為 \(S\) 中的元素),則 \(S=\mathbb{N}\)。
記號 \(\forall\)
\(\forall\) 形象是一個倒過來的
A
,取自英文單詞 any,表示對於任意一個。例如\[\forall_{a\le10}a\le5
\]表示對於每個小於等於 \(10\) 的數 \(a\),都有 \(a\) 小於等於 \(5\)。
\(\forall\) 的 \(\LaTeX\) 程式碼為
\forall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給每個自然數設計有記號,\(2=1+1,3=2+1,4=3+1,\cdots\)。
戴德金-皮亞諾結構
一個戴德金-皮亞諾結構為一滿足下列條件的三元組(X, x, f):
- \(X\) 是一集合,\(x\) 為 \(X\) 中一元素,\(f\) 是 \(X\) 到自身的映射;
- \(x\) 不在 \(f\) 的像集內;
- \(f\) 為一單射。
- 若 \(A\) 為 \(X\) 的子集並滿足 \(x\) 屬於 \(A\),且若 \(a\) 屬於 \(A\),則 \(f(a)\) 亦屬於 \(A\),則 \(A=X\)。
加法結合律
小學時好像是先學交換律才學結合律的呀?但是交換律的證明需要先證明結合律……
定理1.1 自然數加法滿足結合律,即 \(\forall_{a,b,c\in\mathbb{N}}(a+b)+c=a+(b+c)\)
證明:
- 當 \(a=0\) 時,\((0+b)+c=b+c=0+(b+c)\)
- 假如 \(a=k\) 時原定理成立,則對於 \(a=k+1\),有
\[\begin{align}a+b+c&=(k+1+b)+c\notag\\ &=((k+b)+1)+c \notag\\ &=((k+b)+c)+1 \notag\\&=(k+(b+c))+1\notag\\&=k+1+(b+c)\notag\\&=a+(b+c)\notag\end{align}
\]當 \(x=k+1\) 時原定理成立。
由上述兩條可推理出,原定理恆成立。\(\qquad\qquad\blacksquare\)
加法交換律
定理1.2 自然數加法滿足交換律,即 \(\forall_{a,b\in\mathbb{N}}a+b=b+a\)
在證明之前,我們需要先證明兩個引理:
引理1.3 \(\forall_{x\in\mathbb{N}}0+x=x\)
證明:
- 當 \(x=0\) 時,\(0+x=0+0=0\)
- 假如當 \(x=k\) 時原引理成立,則當 \(x=k+1\) 時,\(0+x=0+k+1=(0+k)+1=k+1=x\),即當 \(x=k+1\) 時原引理成立。
由上述兩條可推理出,原引理恆成立。\(\qquad\qquad\blacksquare\)
引理1.4 \(\forall_{x\in\mathbb{N}}1+x=x+1\)
證明:
- 當 \(x=0\) 時,\(1+0=1=0+1\)
- 假如當 \(x=k\) 時原引理成立,則當 \(x=k+1\) 時,\(1+k+1=(1+k)+1=(k+1)+1\),即當 \(x=k+1\) 時原引理成立。
由上述兩條可推理出,原引理恆成立。\(\qquad\qquad\blacksquare\)
證明定理1.2:
- 當 \(a=0\) 時,\(0+b=b=b+0\)
- 假如當 \(a=k\) 時原引理成立,則當 \(a=k+1\) 時,\(a+b=k+1+b=k+b+1=b+k+1\),即當 \(x=k+1\) 時原引理成立。
由上述兩條可推理出,原定理恆成立。\(\qquad\qquad\blacksquare\)
通項歸納法
讓我們想想多米諾骨牌排成一行,那麼我們只要把任意一張排推到,那麼在這張牌之後的每一張派都會被因連鎖反應而被前一張牌推到。即使在此之後的有無窮張多米諾骨牌,它們也終會全部倒下。這使我們戰勝了無限。
這種方法在數學上被稱為通項歸納法(mathematical induction),上面的幾個證明都使用了這個方法。
讓我們再舉一個例子,令
\[S_n=0^2+1^2+2^2+3^2+\cdots+n^2
\]求證:
\[S_n=\frac{1}{6}n(n+1)(2n+1)
\]證明:
- 第一步:
\[S_0 = 0^2 = 0 = \frac{0 (0 + 1) (2\ 0 + 1)}{6}
\]即,當 \(n = 0\) 時,等式成立。
- 第二步:我們現在假設當 \(n = k\) 的時候原等式成立。
即現在證明當 \(n = k + 1\) 時成立。具體而言,是這樣做的:\[\begin{aligned}S_{k + 1} &= S_k + (k + 1)^2\\&= \frac{k(k + 1)(2k + 1)}{6} + (k^2 + 2k + 1)\\&= \frac{2k^3 + 9k^2 + 13k + 6}{6}\\&= \frac{(k + 1)((k + 1) + 1)(2(k + 1) + 1)}{6}\end{aligned}
\]由此得證,若 \(n = k\) 時等式成立,則當 \(n = k + 1\) 時等式成立。
而當 \(n = 0\) 時等式成立,則對於 \(\forall_{n \geq 0}\),原等式成立。\(\qquad\qquad\blacksquare\)這裡的「第一張多米諾骨牌」正是”\(n = 0\) 時成立”,而第二步的證明中則把「牌」排了起來。於是無限的「牌」全部倒了。通項歸納法可以說是數學證明中的「萬金油」。
整數
自然數集是不完整的,在群論中被稱為「半群」,而整數集則是完整的。
加法逆元
減法來自何方?
進行加法運算時,我們關於數 \(a\) 定義一個數 \(x\),使得
\]
則稱 \(x\) 為 \(a\) 的加法逆元,記作 \(-a\)。由此我們得到
\]
根據加法單位元的性質,加上一個數的加法逆元,相當於消除了加這個數的影響。
例1.5 已知 \(2+x=6\),求 \(x\)。
解:
\(\because 2\) 的加法單位元為 \(-2\)
\(\therefore x=6+(-2)\)\(\qquad\qquad \texttt{w5}\)
\(\texttt{w5}\) 和 \(\blacksquare\) 記號
\(\texttt{w5}\) 是 which was what we wanted 的縮寫,表示回答完畢,解答過程的結束。
\(\blacksquare\) 表示證畢,只用於證明過程的結束。表示證畢的常用記號還有 \(\texttt{Q.E.D}\)。
由此,代數的說,若 \(a+x=b\),則 \(x=b+(-a)\)。
減法
減法,只是加上加法逆元的簡寫。
由於 \(a+(-b)\) 很常用,而且書寫稱呼都不方便,我們設計一種新的二元運算,稱為減法,作為加加法逆元的簡稱,即
\]
負數
\(3\) 的加法逆元是多少,是自然數集的元素嗎?
整數集(記作 \(\mathbb{Z}\))是自然數集的拓展,引入了負數的概念。簡而言之:
- 如果 \(n\) 是自然數,則 \(n\) 是整數。
- 如果 \(n\) 是自然數,則 \(-n\) 是整數。
- 整數集只包括上述滿足兩條性質的數。
即 \(\forall_{x\in\mathbb{N}}x,-x\in\mathbb{Z}\) 且 \(\forall_{x\in\mathbb{Z}}x\in \mathbb{N} \lor -x\in\mathbb{N}\)。
邏輯記號:\(\lnot\lor\land\)
\(\lnot\) 表示邏輯非,即 \(\lnot a\) 為真當且僅當 \(a\) 為假。
\(\lor\) 表示邏輯或,即 \(a\lor b\) 為真當且僅當 \(a\) 為真或 \(b\) 為真。
\(\lor\) 表示邏輯且,即 \(a\land b\) 為假當且僅當 \(a\) 為假或 \(b\) 為假。
比起自然數集,整數集多了負數(negative number),這使得整數集比自然數集更加完整:整數集中的每個數的加法逆元都能在整數集中找到,而只有 \(0\) 能在自然數集中找到加法逆元。
在整數集上,加法結合律和加法交換律任然成立(讀者自證不難)。
有理數
在乘法意義下,整數集完整嗎?
乘法逆元
怎麼把 \(7\) 顆糖分給 \(3\) 個小朋友?
進行乘法運算時,我們關於數 \(a\) 定義一個數 \(x\),使得
\]
則稱 \(x\) 為 \(a\) 的乘法逆元(在不產生歧義的前提下可以簡稱為逆元),暫時記作 \(\frac{1}{a}\)。由此我們得到
\]
根據乘法單位元的性質,乘以一個數的乘法逆元,相當於消除乘以這個數的影響。
除法
你喜歡 \(a/b\),\(a\div b\),\(a:b\),還是 \(\frac{a}{b}\)?
我喜歡第一個,因為它使用的 \(LaTeX\) 記號最少,寫起來最快。
既然減號是加號的一部分,除號也應該是乘號的一部分,不是嗎?
由於 \(a\frac{1}{b}\) 很常用,而且書寫稱呼都不方便,我們設計一種新的二元運算,稱為除法,作為乘乘法逆元的簡稱,即
\]
分數
\(3\) 的乘法逆元是多少?它是整數集的元素嗎?
有理數集(記作 \(\mathbb{Q}\))是整數集的拓展,對於任意兩個整數 \(a,b\),滿足\(\frac{a}{b}\) 是有理數。即 \(\mathbb{Q}=\{\frac{a}{b}|a,b\in\mathbb{Z}\}\)。
運算性質
在有理數域上,加法結合律和加法交換律任然成立(讀者自證不難)。
並且,
定理1.6 有理數乘法滿足結合律。即 \(\forall_{a,b,c\in\mathbb{Q}}(ab)c=a(bc)\)
定理1.7 有理數乘法滿足交換律。即 \(\forall_{a,b\in\mathbb{Q}}ab=ba\)
定理1.8 有理數加法和乘法滿足分配律。即 \(\forall_{a,b,c\in\mathbb{Q}}a(b+c)=ab+ac\)
以上三條定理讀者自證(好像有點難?),或視為加法和乘法定義的一部分即可。
根據分配率,我們注意到負數乘以負數得到一個正數。
數軸
數有怎樣的幾何直觀體現?
畫一條直線,在直線上選兩個點,分別為 \(0\) 和 \(1\),並根據 \(0,1\)之間的位置關係標記出正方向,這就叫做數軸(number axis)。
真·通俗版定義
下面是一個數軸的例子:
加法變換
加法有怎樣的幾何(數軸)直觀體現?
加法就是橫向平移數軸,例如 \(+3\) 就是將數軸左移 \(3\) 個單位。
畫圖畫的?有點沒對齊!
乘法變換
乘法有怎樣的幾何(數軸)直觀體現?
乘法就是縮放數軸,例如 \(\times 3\) 就是將數軸縮小 \(3\) 倍。
根據分配率,乘負數就是縮放並翻轉數軸方向。
乘方
連加得乘,連乘得……
求 \(n\) 個 \(a\) 乘積的運算,叫做乘方(power),記作 \(a^n\)。特別的,定義 \(a^0=1\)。例如,\(3^4=81\)。
容易注意到,乘方並沒有交換律(\(3^4=81,4^3=64\))。但是乘方擁有幾條重要性質(不妨稱為乘方的基本性質):
- \(\forall_{a,n,m}a^na^m=a^{n+m}\)
- \(\forall_{a,n,m}\frac{a^n}{a^m}=a^{n-m}\)
- \(\forall_{a,n,m}(a^n)^m=a^{nm}\)
非自然數乘方
上一節的定義並不完整(要求 \(n\) 為自然數),我們拓展這個定義。使得新定義滿足兩條乘方的基本性質。
例如我們要計算 \(4^{\frac{3}{2}}\),由性質 1 得到
\]
那麼 \(4^{\frac{1}{2}}\) 等於多少呢?不妨設 \(x=4^\frac{1}{2}\),由性質 3 知道,
\]
所以我們是想要知道,什麼數 \(x\) 滿足 \(x^2=4\),容易注意到 \(2\) 和 \(-2\) 都符合條件。我們定義當有兩個數滿足條件時,計算平方總是使用較大的那一個,即
\]
所以 \(4^{\frac{3}{2}}=4\ 4^{\frac{1}{2}}=4\ 2=8\)
關於負數的乘方則可以這樣運算:
\]
由此之後,我們把 \(a\) 的乘法逆元記為 \(a^{-1}\),這樣的記號清晰且節省空間。
算術開根
\(a^{\frac{1}{2}}=?\)
由於 \(a^\frac{1}{b}\) 很常用,而且書寫稱呼都不方便,我們設計一種新的運算,稱為算術開根,作為乘方乘法逆元的簡稱,即
\]
算術開根 \(^b\sqrt{a}\)的意義就是求一個數 \(x\) 滿足 \(x^b=a\)。當 \(b=2\) 時,可以省略 \(b\),即 \(\sqrt{a}=^2\sqrt{a}\)。特別的,此時的運算叫做算術平方根(squre root)。
對數運算
\(10000\) 乘 \(10000000\) 等於多少?你會列豎式計算嗎?
不,前者有 \(4\) 個 \(0\),後者有 \(7\) 個 \(0\),所以結果有 \(4+7=12\) 個 \(0\),即 \(1000000000000\)。
為什麼能這樣計算?
對數運算是乘方運算的一種逆運算,具體而言就是求解一個數 \(x\) 滿足
\]
記
\]
其中 \(\log\) 就是對數記號。
- 當 \(a=2\) 時,\(a\) 可以省略,即 \(\log b=\log_2 b\)。
- 我們稱 \(a=10\) 的對數叫做常用對數(common logarithm),並記為 \(\lg b\)
對數擁有一些基本的性質:
定理1.9 \(\forall_{a,b,c}\log_abc=\log_ab+\log_ac\)。
證明:
\(a^{\log_abc}=bc=a^{\log_ab}a^{\log_ac} \qquad\qquad\blacksquare\)
推論1.10 \(\forall_{a,b,c}\log_ab^n=n\log_ab\)。(讀者自證不難)
推論1.11 \(\forall_{a,b,c}\log_{a^n}b=\frac{1}{n}\log_ab\)。(讀者自證不難)
定理1.12 (換底公式)\(\forall_{a,b,c}\log_ab=\frac{\log_cb}{\log_ca}\)。
證明:
令 \(x=\log_ab\),則 \(a^x=b\),注意到
\]
兩邊取對數得
\]
代入 \(x\) 並移項得
\]
即 \(\log_ab=\frac{\log_cb}{\log_ca} \qquad\qquad\blacksquare\)
無理數
問題還是出在乘法上……
什麼數乘以它自己等於 \(2\)?或者說,\(\sqrt{2}=?\),答案是有理數集的元素嗎?
我們知道,有理數總是有限小數或無限循環小數。
無理數(irrational number)則是無限不循環小數,一般包括代數數(algebraic number)和超越數(transcendental number),我們將在之後(第四章)繼續討論這兩種數的區別。
連分式
我們注意到,一些乘方算式的結果,不總是有理數,或者說,不總能用一個分數表示。
考慮把任意有理數寫成連續的分數嵌套形式,使得分子始終是 \(1\)。例如
\]
\]
稱為連分式。
任何有理數都可以寫成有限項的連分式,但是無理數不能,例如
\]
實數
作為一個總稱,它完整了嗎?
有理數和無理數,總稱為實數(real number)(記作 \(\mathbb{R}\))。
實數運算律
上文提及的加法結合律、加法交換律、乘法結合律、乘法交換律、加法乘法分配率、乘方基本性質、對數基本性質在實數集上均成立。
實數集的完整性
封閉性:
實數集對加、減、乘、除(除數不為零)四則運算具有封閉性,即任意兩個實數的和、差、積、商(除數不為零)仍然是實數。
有序性:
實數集是有序的,即任意兩個實數 \(a,b\) 必定滿足並且只滿足下列三個關係之一: \(a<b,a=n,a>b\)。(我們將在以後詳細討論數學關係)
阿基米德性質:實數具有阿基米德性質(Archimedean property),即 \(\forall_{a,b\in\mathbb{R},a>0}\exists_{n\in\mathbb{N}}an>b\)
記號 \(\exists\)
\(\exists\) 形象是一個倒過來的
E
,取自英文單詞 exists,表示至少存在一個。例如\[\exists_{a\le10}a>0
\]表示至少存在一個小於等於 \(10\) 的數 \(a\),滿足 \(a\) 大於 \(0\)。
稠密性:實數集具有稠密性,即兩個不相等的實數之間必有另一個實數,既可以是有理數,也可以是無理數。
習題
- 在課本上,加法逆元和乘法逆元的名稱叫什麼?
- \(0\) 可以有乘法逆元嗎?有人認為可以定義 \(0\) 的乘法逆元為 \(\infty\),即定義 \(\frac{1}{0}=\infty\),這樣可行嗎?
- 整數集比自然數集大嗎?有理數集比整數集大嗎?實數集比有理數集大嗎?
- 如何使 \(0^0\) 有意義?
- 在所有無理數中,最無理的數(the most irrational number)是什麼?(你需要自己定義什麼叫更無理)
- 實數集完整了嗎?
- 一個實數總可以被表示成根式(嵌套)的形式嗎?
- 一個實數總可以被表示成一個係數都是整數的多項式的根的形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