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電動車電池爆炸 判了:車主獲賠9萬元

近日,熊某等與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鑫泰利發商貿有限公司古城五金機電商場產品責任糾紛一審文書公開。

財經網科技3月23日報道,據天眼查App公布的判決文書顯示,熊某等3名原告訴稱,其在被告鑫泰公司購買新日電動車一輛(含鋰電池、充電器),晚上將鋰電池拿回充電,早晨拔掉電源不久後鋰電池突然起火、爆炸,導致原告客廳著火,造成財產及精神損失

新日電動車電池爆炸 判了:車主獲賠9萬元

被告鑫泰公司辯稱,電動車涉案鋰電池不是在被告處購買,雙方之間沒有買賣關係。另外,被告銷售的鋰電池均配有合格證和說明書,已盡到提示義務。

被告新日公司辯稱,涉案車輛是以裸車形式賣給經銷商,電池是經銷商後續配的,不能視為整體產品,與新日公司無關。

新日電動車電池爆炸 判了:車主獲賠9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證據及各方陳述意見,可以認定鑫泰公司向原告銷售了含電瓶在內的整車,且事故發生在質保期內。

新日公司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電瓶並非其生產或安裝,因此法院認定案涉電動車系新日公司整車生產製造。

最終法院裁定,被告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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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需要著重一提的是,大家千萬不要將電動車或者電池帶回室內充電,一旦發生爆炸燃燒,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