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理懷孕住院被調崗降薪1萬直至辭退:法院判賠19.6萬

今日,一則女經理懷孕住院被調崗降薪直至辭退的消息登上微博熱搜,並引髮網友廣泛熱議。

從杭州中院官方公眾號獲悉,2019年2月,朱女士應聘成為了某科技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隨後,雙方簽訂勞動合約約定:勞動合約期限自2019年3月12日起1年,試用期3個月,工作內容為人力資源工作,基本工資為14000元/月。

朱女士入職後不久便懷孕了,因孕期檢查等多次請假。2020年1月,朱女士因羊水過少、妊娠合併貧血等原因住院治療,5日後出院,醫生建議休息一周並開具了醫療證明書。出院當日,朱女士便通過釘釘發起了1周的病假申請並上傳了醫療證明書,但未獲批准。

幾日後公司又將其崗位調整為了行政助理,月薪也由1.4萬元降低到了只有4000元。5天後,公司以朱女士在沒有與管理層進行有效溝通的情況下未到崗上班,形成曠工事實,因工作上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為由,提出與朱女士解除勞動關係。

因為懷孕,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裡,接連被調崗和解除勞動關係,朱女士感覺受到了歧視。在生下孩子後,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朱女士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

該科技公司卻不服仲裁裁決,向桐廬法院提起訴訟。

桐廬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科技公司雖然未批准朱女士的病假,但結合朱女士之前的請假及住院情況來看,朱女士並非無正當理由不到崗,不能認定朱女士曠工。且公司提供的證據尚不能認定朱女士存在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因此,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約

最終,桐廬法院依法判決該科技公司給付朱女士產假期間工資及被停發的工資損失、餐補、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等共計19.6萬餘元,並為朱女士繳納停發工資期間的社會保險等。

該科技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訴。杭州中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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