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13萬買雷克薩斯 賣車時「凈賺」40萬!4S店賠慘了
即便是泡水車,也能被維修店修理成「美女一手精品車」,普通消費者不具備二手車專業查勘知識的話,很容易就成為二手商家的「坑錢目標」,即便是品牌4S店,也不能完全信賴。
2月11日,據報道,2019年6月,崑山的曾女士在一家雷克薩斯4S店,花13萬餘元購買了一輛二手的雷克薩斯CT200h。
後來,臨近年底,曾女士急需用錢,想要把車出售,結果在出售卻被告知,車輛曾發生過重大事故,市場價值約為8萬元。
對此,曾女士徹底懵圈,因為在購車時,4S店在購車合約上載明,車輛沒有結構性損傷,無涉水事故。曾女士質問4S店,對方堅稱車輛沒有發生過重大事故。
隨後,曾女士將4S店起訴至法院,經查明,2017年,該車確實發生過重大事故。
保險記錄顯示,車輛當時可能是發生了嚴重追尾事故,前後都嚴重受損,前後換件維修金額高達14萬餘元,車輛的評估殘值只有10.28萬元。
因為維修金額,已經超過了車輛的殘值,於是車輛被保險公司買了下了,向車主進行全損理賠,隨後車輛流向了市場,被其它機構買下。
而這家雷克薩斯店,此前在保險系統上,沒有查到車輛的出險和理賠記錄,故認為車輛沒有發生事故,但是法院人士表示,車輛的事故車況,稍微有些經驗的維修人員都能夠看出,4S店不能只憑保險記錄就認定車輛無事故。
同時,這輛車的還有篡改里程錶的嫌疑,這輛車在上一家4S店維修時,里程數7萬多公里,但到了曾女士手上,就變成了6萬多公里。
法院審理後認為,二手車交易中,二手車經營者負有調查、檢查車輛的車況、性能、是否發生過重大事故等重要資訊,並向消費者如實、完整告知的義務。
該4S店已構成對曾女士的欺詐,最終判決被告退還曾女士購車款134350元並賠償403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