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申請微信學院被駁:「學院」二字易誤解
據媒體報道,近期關於第47463240、47487103、47457008號「微信學院及圖」商標駁回複審的三則決定書公開。
文書顯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服商標局駁回上述商標的註冊申請,提出複審。
複審認為,申請商標中含「學院」二字,與申請人名義不一致,用在指定服務項目上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故對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於2020年6月申請了多個「微信學院」商標,國際分類含教育娛樂、廣告銷售等,當前商標狀態為「駁回複審中」和「商標無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5月18日,教育部官網發布《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一些企業內設立培訓機構、社會組織,未經批准冒用「大學」、「學院」名稱,並且對外開展招生、宣傳活動,造成社會公眾誤解。
同時還要求大學、學院應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標準、程式審批設立,其名稱經批准方可使用。
根據這一文件,不論是企業自辦的內部培訓系統,還是對外開放的或盈利或公益性質的培訓機構,都可能逐漸告別「大學」、「學院」的稱號。
因此,當時的得到大學、混沌大學等也都紛紛改名。
而此次微信學院大批量被駁回,應該與此規定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