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坐車頂維權了!汽車三包新規今起施行
1月1日消息,今日起,《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新汽車「三包」規定)將正式施行。
據悉,新汽車「三包」規定是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基礎上修訂而成。
新規章主要對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內容進行了整合、完善,增加了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三包」相關要求,同時也對「三包」責任範圍、退換貨條件相關內容進一步作出規範性要求。
針對新車剛出銷售者門店便發生嚴重品質問題引發的退換貨糾紛案件,修改後的規章對退車換車情形進行了完善,增加7日內因品質問題免費更換或者退貨的情形。
同時,降低消費者更換、退貨的條件及退車換車成本,明確因品質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30天,累計修理次數超4次,可退換車。
針對新能源汽車,在三包有效期內,若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或者換貨。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內,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品質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品質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
相比此前的「三包」政策,新版「三包」政策最大的變化總結成三點就是賠償更多、保障更全、處罰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