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交通違法行為不再扣分!全國即將實施
12月28日消息,據報道,公安部近日發布了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等3個部門規章,其中對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據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登記規定》將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此次單獨制定新的部門規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和完善:
一是推行學法減分措施。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
二是優化調整記分分值。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記12分的前提下,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影響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三是調整滿分學習考試製度。嚴格多次記滿12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此外,對於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