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發錢了!車輛受損報廢再購車:最多補貼1.5萬元
今年7月20日,鄭州遭遇了多年難得一見的大暴雨,全市有數十萬台車輛被淹受損,嚴重的需要直接報廢。
針對報廢再購車的車主,鄭州市出台了相應的補貼政策(截至9月30日),而後該補貼政策再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如今距離正式結束尚有二十多天的時間,鄭州本體的居民如果要認領補貼,需抓緊時間。
補貼對象:
在本次水災中受損報廢的鄭州本地牌照(豫A和豫V)小型個人非營運汽車(含新能源),在鄭州市具有資格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車輛報廢后,車主本人重新購置車輛可以申請補貼。
政策內容:
在水災中車輛受損報廢的民用汽車車主, 重新購置新能源個人非營運車輛的,參照《鄭州市車輛受損報廢的車主購置新車補貼辦法》(鄭財辦〔2021〕46號)標準申請購車補貼,具體為,補貼由基礎補貼和差異化補貼兩部分組成:
基礎補貼為每輛車5000元 ;
差異化補貼根據受損報廢車輛的行駛年限執行,行駛0-3年(含3年)車輛,補貼為10000元 ,行駛3-6年(含6年)車輛,補貼為 8000元 ,行駛6年以上車輛,補貼為5000元 。
重新購置非新能源個人非營運車輛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書》後,可按照《鄭州市車輛受損報廢的車主購置新車補貼辦法》補貼標準,根據受損報廢車輛行駛年限,申請領取車輛報廢差異化補貼,具體為:
行駛0-3年(含3 年)車輛,補貼為10000元;行駛3-6年(含6 年)車輛,補貼為8000元;行駛6年以上車輛,補貼為5000元 。
此外,消費者在政策延長期間(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取得車輛報廢「雙證」的,重新購置新車並在辦理新車註冊登記上牌時,不再免收機動車號牌費、行駛證和登記證工本費。
申報條件:
1、自政策發布之日起 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車主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書》;
2、車主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重新購置新能源車並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我市完成註冊登記上牌手續。
申報材料:
1、《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書》;
2、新車購置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及鄭州市上牌備案資訊。
申報入口:
取得車輛報廢「雙證」,並完成新車註冊登記上牌手續後,可通過「鄭好辦」APP進行資格審核及補貼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