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未批後遭辭退!員工獲賠51萬
12月5日消息,今日,一則「員工辭職未批後遭辭退獲賠51萬」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引起網友持續討論。
據荔枝新聞報道,張某是南京一家連鎖酒店的員工,2018年升職為銷售總監,他於2019年9月份向單位提交了《離職申請》,稱因個人原因要離職,酒店對此沒有做出任何回復,給張某漲了工資,並調整到新崗位工作。
去年2月,張某突然被單位告知,同意他之前提交的辭職申請,讓他儘快辦理離職手續。
據報道,張某此前已經放棄辭職,便和酒店領導協商,由於雙方分歧較大,張某將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損失。
法院表示,此前被告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答覆離職申請,雙方也達成了繼續履行勞動合約的一致意見。
因此,酒店方面停發張某社保和工資並找人頂替其工作崗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約,最終,法院判決酒店賠償張某51萬多元。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法官王小娣表示,「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單位要承擔經濟賠償的責任,要按照勞動者的勞動年限計算,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這是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賠償就是在經濟補償金的基礎上翻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