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阿里女員工事情大反轉後 遭起訴:這場面有趣!
此前被輿論廣泛關注的阿里女員工周某自稱遭性侵事件再起波瀾。當事人周某近日被她的前上司、原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李永和起訴名譽侵權。
據澎湃報道稱,從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依法受理立案了一起名譽糾紛訴訟案件,被告系此前「阿里女員工自稱遭性侵」事件中花名「新月」的女當事人周某;原告系原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李永和(花名「老鼎」)。原告李永和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國性網站首頁顯著位置連續15日書面向原告賠禮道歉,為原告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並索賠人民幣1元。
該院對該起訴訟已依法受理立案,因處於案件審理階段,相關詳情不便透露。
該案原告李永和近日婉拒了澎湃的採訪請求;被告周某12月1日書面答覆了記者的採訪,稱代理律師已向餘杭法院遞交答辯狀和中止審理申請。
原告李永和訴稱,被告周某在阿里巴巴內部公共場所及網站等發布不實資訊,引發社會輿論。且在阿里巴巴和公安機關調查期間,不顧原告及其團隊積極應對處理事件的事實,在公眾場所通過散發傳單、喊口號、拉橫幅的形式表達「維權主張」,以輿論相要挾,捏造原告「知情卻不處理」的虛假事實,具有貶低他人名譽的屬性,最終造成原告名譽、經濟等各方面嚴重損失。該起訴稱,因為被告上述侵權行為,致使阿里巴巴陷入錯誤認識,最終做出要求原告引咎辭職的錯誤決定。
在起訴書中,李永和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國性網站首頁顯著位置連續15日書面向原告賠禮道歉,為原告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並索賠人民幣現金1元。
對於原告李永和的訴請,周某回復澎湃新聞,自己沒有侵犯原告的名譽權,根據法律規定,自己的人身權利受到涉嫌犯罪行為侵害,依法向公司投訴舉報,不構成所謂侵害名譽權;原告因為工作過錯被公司要求引咎辭職是公司的管理行為,原告也認可並且提出辭職,沒有提出異議,配合了公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