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起 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

近日,有消息稱,2022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禁用於經營性服務,此外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

對此,@北京日報 報道稱,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發布的條碼支付監管新通知。

明年3月1日起 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 媒體釋疑

據悉,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髮〔2021〕259號)》,從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三個方面入手,對收單機構和清算結構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與此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範做出具體規定,並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通知》對收款條碼管理進行了說明,對於個人或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於付款人識讀並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應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範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於違法違規活動。

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通知》還對遠程非面對面收款進行了說明。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

對於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應當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規定。

明年3月1日起 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 媒體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