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不算加班證據?微信聊天這些關鍵詞很重要

自己辛苦在公司加了班,可是離職後老闆不發加班費怎麼辦?

11月21日,據央視網報道,近日,重慶一名員工徐某請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提供的加班證據包括辦公軟體截圖、微信聊天截圖、錄音證據和會議紀要,但一二審法院均未認定其存在加班的事實。

對於微信聊天記錄滿足哪些條件可以作為加班證據的問題,法律部落客袁亞洋表示,第一,微信聊天記錄要體現員工有在進行工作的彙報或者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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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管理者要求員工加班的證據,比如管理者說「我們今天一起加班」,或者說「你周六來上班」,並且有這個時候來上班的微信聊天記錄或郵件,如果有這些關鍵詞,再進行證據的保留固定,在法院會比較好認定為加班的事實。

那麼員工應該如何證明自己加過班?袁亞洋表示,最直接的加班證據是考勤記錄,但實際上因為我們拿到的考勤記錄可能並非是原件,或者只是一張紙,沒有公司的蓋章是很難得到法院的認可的。

還有一類是實際加班證據,比如加班時的郵件往來記錄、工作成果的產出,或者是申請加班的記錄,這些都可以作為事實上的加班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離職前,包括勞動合約、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以及離職證明,這4項最基礎的資料是一定要保存的。

辦公軟體打卡不算加班證據?微信聊天記錄關鍵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