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一天損失5400億:店大欺客?豬吃老虎?

Epic和蘋果之間的戰爭,似乎有了個結果。

美國時間9月10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院對遊戲《堡壘之夜》開發商Epic Games訴蘋果反壟斷案做出了裁決:

一方面,被告蘋果不得強迫開發商使用應用內支付,並要求蘋果允許 App 開發商將用戶引導至第三方支付系統。

另一方面,對於 Epic,法院則裁定 Epic 在 《堡壘之夜》內部實施的替代支付系統違反了其與蘋果公司的合約,Epic 將不得不支付此後收入的 30%——約 350 萬美元作為賠償金。

這一結果震動了業界。在蘋果的支付系統,也即IAP系統(in-App Purchase 應用內支付)中,開發者收入30%會直接被蘋果收走,這也被稱為「蘋果稅」。如果 App 開發商可以將用戶引導至除了IAP之外的第三方支付系統,蘋果收入將會大幅降低。

因為在Epic Games 此前公布的證據顯示,App Store 占蘋果 2019 年利潤的 78%。

所以之後蘋果在一個交易日內市值蒸發約843億美元(約5432億元人民幣),他們宣布這是場勝利的判決,也是也不得不回應,內部會分析這一裁決對蘋果未來財務帶來的影響。

法官羅傑斯的這一禁令將於12月9日生效。至此,這場耗時兩年的大戰終於有了結果:可以這樣理解,Epic和蘋果都沒贏。

蘋果壟斷了嗎

具體來看,羅傑斯法官得出結論,儘管Epic指控「蘋果限制支付渠道等行為」是市場壟斷,但是蘋果是不是搞壟斷的行為,評判標準是:「市場」應該是「數字移動遊戲交易(體系)」而不是針對某款遊戲,或是蘋果自家的App Store,因此沒事實和法律依據判定這件事蘋果搞了壟斷。

蘋果就算擁有超過55%的市場份額和非常高的利潤率,但是人家根本沒違反州或者聯邦的反壟斷法。

反觀Epic,違反了和蘋果的合約條款,在沒和人打招呼的情況下搞了自家的支付渠道,這就是違約,Epic得賠償蘋果違約收入的30%。

而且,就算蘋果30%的平台抽成看起來不合理,但是也沒什麼可以和它競爭的替代方案,這個比例是沒辦法規制的。

但是,蘋果也沒什麼好「得意」的。

羅傑斯法官認為蘋果禁止他方提供支付渠道的這種行為,就是違反了「加利福利亞州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此,法院對蘋果發布了永久禁令,蘋果需要在90天內解除對App Store的支付管控,各個廠商有權為消費者提供其他支付渠道。而這意味著蘋果現在的抽成政策可能在未來被合理規避掉。

這裡需要強調,「壟斷」與「不正當競爭」是兩回事,不能劃等號,判決也不一樣。

針對這個判決,相關人士表示羅傑斯法官的決定有些「割裂」,目前的後續影響還有待觀察。

關於對蘋果App Store壟斷一直沒有停過。就在半個月前,蘋果剛剛與集體起訴的開發者達成了一億美元的和解協議,並對App Store進行了一系列更新。

和解協議中提到,開發者可以向用戶介紹他們在iOS App之外的購買選項,比如,開發者可以使用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用戶共享iOS App之外的支付方式的資訊,但相關通訊必須得到用戶同意,且用戶有權選擇退出。同時,App開發者仍然不能直接在App內告知用戶App外的購買方式。

蘋果還有一項小型企業計劃,年收入小於100萬美元的開發者將享受15%的抽成率,大於100萬美元的則是30%。這一計劃至少將在未來三年內不會改變。

蘋果還宣布啟動了「新聞夥伴計劃」。要參與此計劃,新聞機構必須向用戶提供他們在 Apple News 上使用 Apple News Format(Apple 新聞樣式)發布的內容的訪問許可權。參與機構僅需為他們的新聞 App 中符合資質的訂閱支付 15% 的傭金。通常,訂閱類App需在第一年上交30%的「蘋果稅」,進入第二年後「蘋果稅」降為15%。

在Epic與蘋果訴訟判決出來後,蘋果還會不會受到其他開發者質疑和挑戰,現在還不得而知。

對誰都不算好事

Epic和蘋果之間的戰爭,可以追溯到去年8月。

當時,Epic直接在《堡壘之夜》中引入了自家支付渠道,繞過了蘋果App Store,然後《堡壘之夜》就被下架,蘋果還威脅還威脅要終止對基於 Epic Games 虛幻引擎平台的開發者賬戶的支援。隨即Epic起訴了蘋果,說蘋果觸犯了反壟斷法。

兩家都不是吃素的,蘋果揚言要刪除Epic在蘋果生態中的開發者賬戶,Epic隨即尋求法律手段爭取權益,蘋果讓Epic就違約行為賠錢。

2021年5月4日,Epic和蘋果之間的訴訟正式開庭,雙方就App Store付費規則以及是否構成反壟斷進行辯論。

如今這個判決,對雙方來說都不算好事兒。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並沒要求蘋果恢復《堡壘之夜》的上架,而這款遊戲對於Epic來說很重要,佔據了其98%的收入。

判決公布後,蘋果發言人表示蘋果沒違反反壟斷法,也將繼續致力於App Store的建設和完善。

Epic的CEO Tim Sweeney表示,這個判決對開發者和消費者都不是勝利,Epic向媒體表示,將計划上訴。

事情一出,坊間有了很多聲音。

一名業內人表示示:「Epic主要還是想通過引入第三方支付來降低成本。」

對於Epic來說,儘管得賠錢,但是部分開發者認為「某種意義上,只要做到『我不用付蘋果錢』,基本就是贏了。」

Epic 創始人兼CEO Tim Sweeney 曾經說過,如果蘋果公司向他提供一份降低 App Store 傭金和費用的特別協議,他就會接受這種特別交易。但是蘋果並不會接受這個提議,因為一旦 Epic這個口子一開,就意味著蘋果超過 10 年的 App Store 運營規則並公開打破,勢必會導致其他開發者的連鎖反應,可能會徹底破壞 App Store 長期以來精心構造的商業壁壘。

爭論焦點在於:《堡壘之夜》是不是遊戲?

Epic 與蘋果的反壟斷案件曾經引發了一場長達數周、頗為好笑的辯論。

Epic想要證明《堡壘之夜》是一個「元宇宙」,或者一種體驗,而不是一款遊戲。蘋果想要證明Epic是一家幾乎完全跟遊戲相關的公司,並且App Store保持著一致的用戶友好政策來區分「應用」和「遊戲」。它還想為iOS上的「商店中的商店」禁令辯護。

Roblox模糊了大型社交遊戲跟遊戲引擎或銷售平台之間的界限。Roblox認為,他們推出的是用戶創造的個人體驗。開發者可以在這些體驗中出售道具,同時還有一些成熟的遊戲工作室使用Roblox而非Unity或Unreal引擎。但所有這些購買行為,或者體驗行為,都發生在一款Roblox應用中,而不是一系列獨立包裝的遊戲中。

蘋果內部顯然對這種模糊性感到擔憂。在2017年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蘋果營銷主管Trystan Kosmynka表示,他對Roblox被批准進入App Store感到「驚訝」。該郵件指出,App Store的審查員雖然在2014年提出了一些擔憂,但Roblox卻在沒有解決這些問題的情況下獲得了批准。Epic在法庭上再次提出了這一決定,並希望對蘋果App Store的審核過程提出質疑。

相反地,Kosmynka認為Roblox及其用戶構建項目都不應該被定義為遊戲。他在證詞中說道:「如果你想到一款遊戲或應用,你會發現遊戲是非常動態的,遊戲有一個開始,一個結束,其中也存在挑戰。我認為Roblox中的體驗跟《我的世界》中的體驗類似。」另外他還表示,蘋果之所以將Roblox視為一款應用而非遊戲,是因為該公司在App Store中使用了這一標籤,儘管這似乎並不準確。

這場辯論後幾天,Roblox 上的創作者通過編輯器創建和管理的「遊戲」,此前在網站上都被歸入名為「遊戲」的標籤下,當時這個標籤卡被改為了「體驗」。幾乎整個Roblox網站上,「遊戲」一詞已被「體驗」取代。

Roblox是不是遊戲,與《堡壘之夜》是不是遊戲密切相關。既然《堡壘之夜》被下架,那麼Roblox本身是否應該被允許在 iOS App Store 上使用呢?

關於《堡壘之夜》是不是遊戲的辯論,羅傑斯法官也花費了「相當長的時間」來分解電子遊戲的核心元素,並下了定義:電子遊戲涉及了很多別具一格的類型,它們通過與玩家的參與互動進行聯繫。

「遊戲要與玩家和媒體之間進行某種程度的互動和參與。玩家要對遊戲輸入指令、選擇,而這些行為也能在電競筆電身反映出來,這也是與其他娛樂形式的區別,因為參與者一般來說都是被動接受。」

儘管Epic的CEO一直在說,《堡壘之夜》屬於元宇宙範疇,但是法官認為,從各方面來說,至少從遊戲營銷來看,《堡壘之夜》本身就是一款遊戲。這也是這場判決目前為止給出的定論。

蘋果一天損失5400億:店大欺客?豬吃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