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豐田中國涉壟斷罰款8761.3萬元

  • 2019 年 12 月 27 日
  • 資訊

12月27日消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消息稱,經授權,原江蘇省物價局於2017年12月對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2019年12月,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豐田中國被罰近8800萬!違反《反壟斷法》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豐田與經銷商處於雷克薩斯汽車銷售鏈條的不同環節,各自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經銷商為豐田交易相對人。豐田統一經銷商網路報價、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為,屬於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豐田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對豐田處上一年度(2016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即87613059.48元。

豐田中國被罰近8800萬!違反《反壟斷法》

以下是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與經銷商處於雷克薩斯汽車銷售鏈條的不同環節,各自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經銷商為當事人交易相對人。當事人統一經銷商網路報價、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為,屬於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當事人憑藉自身優勢地位及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經銷商作出的統一網路報價和對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限定,具有較強的約束力。當事人的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首先是排除、限制了品牌內的競爭。當事人的行為限制了經銷商間的價格競爭,剝奪了經銷商自主定價權,使資源無法得到合理配置,侵害了經銷商的合法權益。其次是削弱了品牌間的競爭。在汽車品牌經銷領域,隨著與當事人類似行為的累積效應增加,會明顯削弱各汽車品牌間的競爭,最終破壞汽車市場競爭秩序。最後是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當事人的行為使消費者無法享受到因充分競爭而帶來的好處,被迫去接受非競爭形成的價格,承擔更高的購買成本,失去了自由選擇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綜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考慮到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承認存在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主動整改,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對當事人處上一年度(2016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即87,613,059.48元。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款通過所在地任意一家農業銀行網點解繳入庫。在辦理解繳款時,轉帳支票(匯票)收款人欄填寫“待報解罰沒款收入專戶”,帳號:**,開戶行:**,轉帳支票(匯票)用途欄填寫“繳納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本機關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江蘇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複議、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豐田中國被罰近8800萬!違反《反壟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