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官方發聲:汽車數據不得違規向境外提供
8月20日消息,今日,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強調,汽車數據處理者開展重要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依法在境記憶體儲的規定,加強重要數據安全保護;落實風險評估報告制度要求,積極防範數據安全風險。
同時,落實年度報告制度要求,按時主動報送年度汽車數據安全管理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評估結論違規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並在年度報告中補充報告相關情況。
隨著新一代資訊技術與汽車產業加速融合,智慧汽車產業、車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以自動輔助駕駛為代表的人工智慧技術日益普及。
汽車數據處理能力日益增強,暴露出的汽車數據安全問題和風險隱患日益突出。
官方表示,《規定》的出台旨在規範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汽車數據合理開發利用。
另外,《規定》還倡導,汽車數據處理者在開展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中堅持「車內處理」、「默認不收集」、「精度範圍適用」、「脫敏處理」等數據處理原則,減少對汽車數據的無序收集和違規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