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還原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後18天:如何判斷強制猥褻?

8月14日晚,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布通報,阿里女員工周某被侵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濟南市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

此時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去了18天,在這18天里阿里女員工周某經歷了報警、公司舉報、員工食堂發傳單、網路曝光維權等一系列的事情。

據新京報貝殼財經採訪接近案情的知情人士了解到,本次飯局是阿里巴巴淘鮮達和濟南華聯超市簽約後的商務晚宴,女員工周某是該項目阿里方的主要負責人,但涉嫌猥褻的張某並非該項目華聯方的負責人,而是被華聯方叫過去陪酒的。

該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當晚,一行人以山東酒局規矩落座,席間設有主陪、副主陪,總共8人,其中有兩位女士,除周某外還有華聯的一位女員工,該女員工飯局中並未飲酒,酒局中不存在灌酒的情況。

此案調查期間,各種流言四起,張某也曾親口否認猥褻,亞朵酒店聲明為王某文補辦房卡經過了周某的同意,由此,事件陷入羅生門。

警方通報證實了王某文和張某存在猥褻行為,但也帶來了新的質疑。其中最大的疑點是,為什麼周某會在第二天讓嫌疑人張某進入她的房間,如何判斷強制猥褻?

據悉,警方在辦案過程中對涉案人員還採取了測謊等輔助手段。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律師付建表示,如果是在女性醉酒無意識的狀態下發生性關係或猥褻行為,不管是否徵得女性同意都可以判定為強姦或強制猥褻。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認為,「邀請進房間不是表示同意發生親密關係的證據或暗示。即使允許進了房間,但只要女性明確拒絕的情況,如果男性採取強制措施就屬於違背女性的意志,涉嫌構成強制猥褻或強姦,這是對女性自主權的尊重。」

8月11日,亞朵酒店發布聲明稱,當時辦理房卡得到了周某的確認,按照同住手續給王某文辦理了房卡。14日,警方通報證實了張某、王某文確實存在強制猥褻行為,但這並未消解流言。

許浩還表示,「如果要證明女方自願,需要拿出相關證據,比如雙方情侶關係、聊天記錄、錄音或以前多次發生性關係的記錄等證明,否則,即使最初同意發生性關係,在過程中又明確表示不同意發生關係,那麼對方就要停止,否則可能構成犯罪,這是對女性性自主權的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周某當時為醉酒狀態,意識是否清醒難以確定。8月14日,警方以涉嫌強制猥褻罪對王某文、張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情通報顯示,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的發生,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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