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營銷將迎新規:16歲以下不得直播帶貨
隨著電商、直播領域的飛速發展,直播帶貨已經逐漸進入各個行業,成為企業新的營銷模式,依靠門檻低、投入少,拿起手機就能直播帶貨的優勢,吸引了無數主播加入其中。
但正因為入門門檻低,導致直播帶貨領域「魚龍混雜」,一些主播為達到營銷目的,往往會有意無意的對自家產品誇大其詞,博取眼球,以此吸引用戶下單,正因如此,才出現了直播平台售賣假貨、假流量等亂象。
今日,據媒體報道,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據悉,《辦法》要求,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健全帳號及直播營銷功能註冊註銷、資訊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資訊保護、網路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
《辦法》強調,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
並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資訊。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市場監管總局出台《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網路交易新業態的經營者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後服務等資訊,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規定了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路交易活動的直播影片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