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論!美國政府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訴訟終結
據彭博社報道,美國聯邦政府反壟斷機構放棄了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訴訟。之前,該機構曾指控高通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在智慧手機晶片領域排擠其他競爭對手。
這意味著歷時4年的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訴訟終結,最終畫上了句號。
本周一,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表示,其不會再尋求最高法院對之前上訴法院就高通反壟斷訴訟一案於去年作出的裁決進行重審,而該裁決曾認定高通不存在壟斷行為。
FTC的這一決定宣告了從2017年1月起FTC針對高通提出的反壟斷訴訟案正式結束。FTC對高通發起該訴訟時正值奧巴馬政府即將卸任,FTC曾在初審法庭的審判中獲勝,但該結果後來被加州舊金山的一家上訴法院的三位法官推翻,他們一致認為高通的競爭並不構成非法行為,且高通為蜂窩網路服務帶來了 「顛覆性作用」 。合議庭駁回了FTC的重審請求。
FTC代理主席斯洛特女士(Rebecca Kelly Slaughter,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訴訟發起時,她尚未加入FTC)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她認同初審法庭的裁決,即高通的做法違反了反壟斷法,但是在提供推翻上訴法庭裁決的理由和證據方面,FTC面臨嚴重困難。
斯洛特表示,目前FTC和其他執法部門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嚴格執行反壟斷法,來阻止佔據主導地位的企業濫用影響力的行為,其中包括高科技市場以及知識產權領域。
高通公司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Don Rosenberg)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很高興這一案件終結,第九巡迴法庭做出的一致判決得到了最終維持。第九巡迴法庭認可了高通公司對產業的歷史性貢獻,並提醒我們積極競爭的行為應該得到鼓勵。高通公司每年投入數十億美元用於研發,所發明的技術正被全球數十億人使用,正是這種不懈的創新幫助高通取得了今天的成就。我們必須保護好對創新和競爭的根本激勵機制,在當下這一點尤為重要。」
在此案提起訴訟之時,高通一案被認為是美國反壟斷官員採取行動阻止大公司涉嫌壟斷行為、以保護其在市場上的主導地位的罕見案例之一。
自那以後,FTC起訴了Facebook,試圖拆分該公司,而美國司法部則對Alphabet Inc. 旗下的Google(Google)提起了訴訟。這兩起案件都指控這些公司濫用壟斷權,違反了反壟斷法。
這一針對高通的反壟斷案有可能破壞該公司的商業模式。該公司的大部分收入來自晶片銷售,但其很大一部分利潤則來自授權許可其擁有的數千項專利,正是這些專利支撐著現代手機系統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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