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劉飛兒faye」唱歌侵權 鬥魚賠了1000塊

鬥魚主播「劉飛兒faye」此前因為直播中所唱的歌曲侵權的官司有了結果了,鬥魚被法院判處賠償版權公司1000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1份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鬥魚主播劉飛兒faye」未獲得授權,在多次直播中演唱涉案歌曲《小跳蛙》,獲得了巨大經濟利益,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認為嚴重侵犯了原告對歌曲享有的錄音製作者權。

麒麟童公司稱,歌曲《小跳蛙》(以下簡稱涉案歌曲)由彭鈞、李潤共同創作並收錄於原告製作發行的專輯《我們愛音樂》(ISBN978-7-7994-3346-2)中。原告是該專輯的錄音製作者,享有該專輯及其全部歌曲的錄音製作者權。

原告表示,在被告未獲得原告授權、許可,未支付任何使用費的情況下,其鬥魚主播「劉飛兒faye」(鬥魚房間號265438)以營利為目的,在自2017年至2018年的多次鬥魚直播活動中,共計演唱了至少1次涉案歌曲,演唱為全部時長演唱,且播放有涉及歌曲原版伴奏,並於在線觀看粉絲形成實時互動,接受粉絲巨額打賞禮物,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

麒麟童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刪除鬥魚主播劉飛兒faye」所有演唱涉案歌曲的相關侵權影片;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00元。

鬥魚辯護稱,被告並非涉案行為的實施主體,在用戶直播表演的過程中僅提供了中立的直播技術服務,屬於網路服務提供商。

被告作為網路服務平台,對涉案行為的發生沒有明知應知的過錯,且已盡到了合理的監管提示義務,並未因涉案行為直接獲益,無須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做出判決: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

二、被告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

三、駁回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主播「劉飛兒faye」唱歌侵權 鬥魚被判賠1000元 官方表態:盡義務了
鬥魚主播劉飛兒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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