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直播打賞是否可退這事終於定了!結果網友怒贊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未成年直播打賞問題進行回應,隨後#最高法明確未成年直播打賞可退還#登上熱搜。

最高人民法院回應未成年直播打賞問題稱,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路打賞、網路遊戲的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應當是無效的。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解釋中還顯示,隨著智慧手機和移動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賞、虛擬充值消費等導致的糾紛屢見不鮮。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親屬帳號作出的打賞、購買等行為的合約效力如何認定,引起社會熱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案例。

司法實踐中涉及的網路打賞、網路遊戲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這些人在進行網路遊戲或者打賞時,有的金額達幾千元、幾萬元,這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依法應當是無效的。

對此,有網友從未成年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持贊成觀點,表示未成年人網路打賞,行為應當無效,支援退還。

當然了也有不少網友持有懷疑的態度,認為無法準確界定是否真實為未成年人進行直播打賞,表示感覺這個不太好界定是不是孩子打賞還是成人反悔了。

最高法明確未成年直播打賞可退還 網友支援:行為應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