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
來自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
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2021年,中國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準將更新。新標準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準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在新試驗方法標準下的補貼技術要求,有條件的等效全電續駛里程應不低於43公里;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於65%,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同整備品質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