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流程規範–測試准入、准出、停止標準、bug優先順序定義

一、背景

最近在推進組內流程規範專項建設,從「研發測試流程」、「提測規範」、「測試准入標準」、「bug優先順序標準」、「測試停止標準」、「測試准出標準」和「測試報告模板」7個緯度制定了標準,希望能給看到的人帶來一點火花。

二、准入標

提測後,進入測試環節,需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     冒煙測試用例全部通過

2)     主流程可以走通

3)     介面上的功能均實現,符合設計文擋規定的功能(如果沒有完成,必須已經在提供文檔中說明)

4)     資料庫更新相關腳本、配置文件數據、後台伺服器部署腳本均已提交

5)     經過程式碼評審並符合程式碼規範

否則,打回處理。

三、准出標

測試准出需滿足如下所有條件:

四、停止標準

測試進行中,停止當前版本測試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     冒煙測試時,發現P0/P1/P2級bug個數 > = 1 個或 P2級以下bug率 > 20%(N)(N=bug數/用例數),停止測試當前被測版本,並知會(釘釘 or 郵件,確保溝通到           位)所有相關人員(相關RD、PM、 PMO )

2)     被測版本需暫停以進行調整時(因排期預估出現重大偏差/項目叫停 etc..),測試應隨之停止,並保存停止時間點前已產生的測試數據

3)     插入其他優先順序更高的任務時,可以申請暫停測試,在相關PM、 PMO、RD負責人共同確認並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停止當前被測版本的測試

4)     被測版本經過系統測試,達到准出標準,可以停止測試

五、bug優先順序定義

明確不同bug有不同的優先順序,可以做到高優先順序的bug「優先」解決,推動研發測試過程更高效地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