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其實並不難?四步教你玩轉專利申請!
摘要:別人家的專利動輒價值上億美元,你寫的專利值多少錢呢?如果寫專利之前就知道自己的IDEA值什麼價,寫起來就更有針對性了。
首先,我們講一個案例,這個案例在當時創造了賠償額的記錄,所以非常有名
2002年,Immersion以Xbox的震動功能侵權為由起訴Microsoft ;2003年 Microsoft以2600萬$與Immersion達成秘密協議併入股Immersion,支援Immersion告Sony;2007年 Immersion與Sony的官司和解,Sony賠了1.2億$ ;2008年 Immersion根據協議支付Microsoft 2075萬$
毫無疑問,這個專利是個高價值專利的典範,我們會在後面分析它為啥價值這麼高。
首先,它的價值是跟持有者的策略有關。我們先看Immersion是家什麼公司,這個公司只有幾十個員工,但是有3000多個專利,收入主要來源於專利授權,也就是我們說的專利流氓。這樣的公司會採用進攻型策略,因為它自己不出產品,所以只有它打別人,別人沒法打他。進攻型策略會更注重市場是不是夠大,這個直接決定潛在收益。
相對的,微軟和sony就是防守方。一般來說產品市場佔有率高的公司都是防守方。比如你產值100億,別人產值1個億,你們互相告,你告贏了可能收入100萬,別人贏了就收入1個億。在這個案例中,微軟一般不會直接起訴sony的,但是他借Immersion的刀捅了sony一下。防守型策略的專利主要是作為威懾或是交叉授權,你極少見到他們以營利為目的主動起訴別人。
很多老牌企業會有專利運營,把專利直接變現。但是一對一的專利授權談判其實成本很高,我們也知道,專利那麼多,專利部的人也沒法全部搞明白每個專利是講啥的,於是他們會把相關的專利打成包出售或是授權,或者加入專利池和專利聯盟共同授權。但是分錢的時候,會有個問題,就是誰的專利更重要需要扯皮,目前國際通行的方案就是按數量收費,不管你專利多核心,他專利多邊緣,只要進了這個池子,都分一樣的錢。所以標準專利為啥那麼多,就是因為有各種策略把一個專利拆成多個寫。
然後來看下華為,華為是典型的防守型策略,但是也不完全,被美國禁售之後在美國就瞬間轉進攻型了。
專利本身的價值是由創新性,可檢測性,市場價值,不可規避性決定的,我們可以分別打個分,然後乘起來。
其中創新性是分成創造性和新穎性,創新性是必要特徵。新穎性說的是你的技術的特徵是不是已經被公開了,不管是被你自己公開的還是被別人公開的。創造性就看審查員的主觀判斷了,就跟我們做證明題的時候,你說這個結論是顯然的,別人不一定覺得。
其次重要的就是可檢測性。對於我們防守型策略公司來說,我們寫專利可檢測性為高才有實際意義,我們也有很多同事做過競品專利侵權分析,並不會真的讓你買個競品來研究的。這裡要特別說明一下,如果別人開源了,可檢測性就一下從低變高了,所以開源是很危險的。可檢測性在不同國家其實是有略微區別的,比如在中國,你的證據必須要能夠支援對方一定是用了你的技術,而在美國,你的證據只需要支援對方很可能用了你的技術,你就能要求法院審閱對方的源程式碼。可檢測性低而且是產品核心技術的典型例子就是可口可樂的配方了,這種是技術秘密,不能寫專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這個技術並沒有用在產品里,比如可口可樂公司另外試驗了一個配方,但是效果不好,並不准備做成產品,那麼是可以寫專利的。這種專利也是有用的,比如可以迷惑對手,干擾對手研發,誤導對手對我司技術判斷等等。另外,我們目前找不到應用的技術,也許在別的時間,別的場景是有應用價值的。
再次是市場價值,這個對我們寫專利的人來說暫時不那麼關注,但是對於專利挖掘的工作很重要。
不可規避性這個詞其實有迷惑性。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在產品設計的時候是不會特意調研別人的專利而做規避的。需要說明的事,小公司可能會去規避,但大公司一般不這麼干,很多公司也是明令禁止的。而且現在技術棧這麼長,很多產品有幾萬件專利是繞不過去的,所以沒人會真的去規避。所以不可規避性其實說的是別人想仿製你的產品的時候,是不是換一種實現就能繞過你針對性設計的保護點。
我們看下專利按不可規避性的策略分類:基本專利指的就是他只要做這個產品就必然侵權。基本專利是極少的,而且往往在第一個產品上市的時候就過期了。我們更多關注的是外圍專利,主要包括改進型和包圍型。比如如果說手把是基本專利,那麼在手把上加震動功能就是改進型,但是如果現在大部分手把都有震動功能,那麼它的價值就跟基本專利差不多。包圍型就是說,我們看到有人申請了手把這個專利,覺得這個技術不錯,我就先申請一個手把通過有線跟主機連接的方法,再申請一個通過無線跟主機連接的方法,這就把它包圍起來了,也跟基本專利有同等的價值。
接下來的內容主要就是講下怎麼挖掘專利點,以及怎麼確定交底書的寫法。
首先是挖掘專利點,這部分其實跟寫paper選題一樣,要麼是新出了個技術,看能不能解決已有的問題,比如說有人發現CNN能解決分類問題,那麼我就考慮CNN能不能解決回歸問題,檢測問題等等;要麼是從新的需求出發,看看能不能基於現有的技術做一做,滿足該需求。其中如果這個需求特別的新,那要考慮是不是能有標準化的部分。有了idea就可以直接往下走了。
首先,要把idea分解為若干特徵,這部分比較抽象。這些特徵裡面一般不包括去噪之類的通用模組。比如說你有ABCDE5個特徵,其中前2個是必要的,後3個是可選的。然後選取其中可檢測性為高的部分,一般演算法的具體實現就不包括在裡面。然後再進行文獻調研。也就是說,你如果找到一組特徵組合,沒在文獻中出現過,其中每一個都能給出具體的檢測方法,那麼可檢測性就為高。進一步的,如果每個特徵都是必要的,那麼不可規避性就很強。然後你要分析下現有技術的缺點,也就是新技術的改進點。然後確定下產品相關性,如果你的技術有可能用在產品中,並且可檢測性為低,那麼它有可能是技術秘密。這種情況你需要做出來再看。否則的話,你就可以開始寫交底書了。這一點是跟寫paper不一樣的,寫專利是越早越好,你並不需要等到真的做出結果來。比如說,刷臉支付的專利其實在2010年之前就存在了,你如果真的等技術成熟了再開始寫就來不及了。
把上面的分析結果記下來,我們分4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情況比較特殊,叫做標準型專利,就是說你的技術涉及不同設備之間的交互,或者需要用戶按特定的順序調用API,或者需要特定的配置描述格式,比如最優化問題的描述文件。這種介面描述天生具有可檢測性,不可規避性和產品相關性,後續還可以形成標準廣泛推廣,雖然說看起來沒啥技術含量,卻是非常重要的專利。這種介面,一般編碼和解析是兩種不同的方法,會用在兩種不同的產品中,需要分開講。還有就是介面一般定好了很快就會公開,專利提交一定要抓緊。
第二種是產品關鍵技術。要求可檢測性高,並且在產品中起關鍵作用。對於一個應用的孵化期還是有機會挖掘到的,這種專利要重點對待,最小化公開產品細節,盡量多寫實施例,恨不得寫個上百頁都不嫌多。這個地方要說明一下,在侵權判定的時候,權利要求是需要實施例支撐的,並不是你權利要求寫的特別寬泛就能保護的特別寬。
第三種情況比較常見,比如說現在是最優的方案,但是等過幾年專利授權了準備收錢了,就被淘汰了沒人用了;或者說雖是開創性技術,目前因為成本/技術成熟度等原因還沒法大規模商用;或者是未來的一種可能的方案,但不一定會商用;或者目前產品中使用的技術,或競品可能使用的技術,但並不關鍵。這種情況跟第二種寫法類似,不過不用花那麼多精力。
第四種情況是最常見的,雖然很多時候大家寫專利的初衷並不是要寫個干擾專利或者湊數的專利,但實際上最終寫出來的專利90%都屬於這個類別。所以如果能夠一開始就定位明確,並且使用針對性的寫作策略的話,能省很多事。需要說明的是,前面已經講到,專利的數量對於公司是很有意義的,而且在打包運營的時候,一定數量的干擾專利也是必要的。前面已經講了,大部分專利的作用是威懾,並不是真的要去告別人,我們也不會明確的告訴友商,說你侵犯了哪個專利,所以這類專利寫作要領就是不要讓別人發現它是干擾專利,希望專利律師看了之後給的結論是該專利有風險。
這種專利只需要具有創新性並且不是技術秘密就能寫。。。
我在專利審核的時候發現,大部分人寫的第一份交底書都非常的長,但是選題就不對,或者寫的方向不對。一般我們為了不打擊積極性,也不太好直接拒了。其實你在寫之前了解一下自己專利的定位,就能避免這個尷尬局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