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球商標侵權被判賠償70萬 法院:主觀惡意明顯
前幾天今日油條被字節跳動公司起訴的事大家關注過了,蹭知名公司商標、品牌的事並不少見,很多小公司、小品牌並不是想像中的那樣無辜。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判了另一個例子,滴滴打球因為惡意侵權被判賠償70萬元。
近日,北京知產法院審結了「滴滴打球管家」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標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樣的企業名稱,並判令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70萬元。
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系第39類「運送乘客;運送旅客;交通訊息;計程車運輸」等服務上第14229622號「滴滴」註冊商標的前後專用權人。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經許可,在手機應用程式、微信公眾號、網站、公司裝潢等處大量使用包含「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標識,並提供高爾夫球、搏擊、卡丁車等活動場地預定、教練課程預定及教學預約、文體培訓、舉辦體育賽事等服務。
2016年3月31日,被告將企業名稱由「北京顥宸易融資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變更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原告兩公司主張滴滴打球公司的涉案行為侵犯了第14229622號「滴滴」馳名商標合法權益,故訴至北京知產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業名稱,並要求賠償300萬元。
法院認為,「滴滴」商標在被訴行為發生時已達到馳名程度,構成已註冊馳名商標。
被告在網站、公眾號、員工名片等處突出使用包含「滴滴」或「DiDi」的標識整體構成對 「滴滴」馳名商標的複製、摹仿、翻譯,極易使相關公眾誤認上述服務系「滴滴」商標所有人原告提供或與其存在許可使用、關聯企業等特定聯繫,屬於「誤導公眾,致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滴滴」註冊商標專用權。
另外,被告在明知涉案「滴滴」商標知名度的情況下,將企業名稱由「北京顥宸易融資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變更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並進行商業使用,其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觀惡意明顯,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後,北京知產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商標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樣的企業名稱,並判令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70萬元。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