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施行!武漢地鐵手機外放聲音最高罰200元
地鐵上手機外放刷抖音讓人厭煩,以往只能在道德上譴責,也沒有什麼好的治理辦法,現在終於有法可依了。
近日,武漢公布了新修訂的《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於10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乘客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違規最高處200元罰款。
此外,新規還禁止攜帶寵物、使用滑板、平衡車,在列車內進食,擅自表演歌舞等等。
條例規定,禁止以下十二類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1、擅自在軌道交通車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圍五米範圍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等;
2、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廢棄物;
3、擅自在列車上和車站、橋樑、通道、出入口等軌道交通建(構)築物上刻畫、塗寫、張貼、懸掛物品等;
4、攜帶寵物、活禽等動物乘車,殘疾人攜帶有識別標誌的助殘犬、導盲犬除外;
5、攜帶外表尖銳等易損傷他人的物品或者有嚴重異味、易污損設施的物品乘車;
6、在車站或者列車內使用滑板、滑輪鞋、平衡車、自行車等;
7、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倚靠側板、逆行;
8、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內躺卧、踩踏座椅、乞討、大聲喧嘩或吵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擅自表演歌舞;
9、在列車內進食;
10、擅自在車站、列車內推銷、售賣產品或者服務;
11、攜帶重量、長度、體積超過乘客守則規定的物品乘車;
12、其他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根據處罰規定,有第1項、第6項至第10項、第12項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有第2項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一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有第4項、第5項或者第11項行為之一的,拒絕其乘車;已乘車的,責令下車,並可以處一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