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中興在英國敗訴:不交專利授權費將被禁售!
當地時間周三,兩家海外專利授權公司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簡稱「UPI」)和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以下簡稱「Conversant」)在針對華為和中興的專利侵權訴訟中獲得勝利,英國最高法院駁回了華為和中興通訊的上訴,維持了原判,並確認華為和中興需要按照英國法官設定的全球專利使用費費率支付賠償,否則將被禁止在英國銷售手機及其他通訊設備。
華為與UPI的交鋒
2014年3月,UPI公司就在英國同時將華為、Google、三星等訴至專利法院,訴稱這三家企業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專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
此前三星和Google已於2015年和2016年與UPI達成和解。只有華為一直在堅持與UPI打官司。
華為採取的反擊策略是,對涉案專利向法院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2017年4月,華為針對UPI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被駁回。華為不服專利無效宣告申請被駁回,再度提起上訴,但是很快英格蘭-威爾斯上訴法院再度駁回了華為的請求。
隨後,英國倫敦高等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華為侵犯了UPI的專利,法院也對UPI公司的許可費率做出了「打折」,最終華為需要向UPI繳納約290萬英鎊的專利授權費。法官稱,華為應獲取UPI擁有的無線通訊專利的全球許可,否則其相關設備將在英國被禁售。
而在一審判決做出後,華為立刻向英國上訴法院提起了上訴。華為稱,其只需取得適用於英國的涉案專利許可。英國法院不具備裁定全球FRAND許可條件的管轄權,英國法院無權制定適用於全球的專利使用費費率,因為華為製造和銷售大部分產品的所在地是在中國。
在華為上訴過程中,法院也在考慮因其拒不接受UPI的全球許可而對其頒布禁令是否合適。
對此,華為向法官提議,即無論上訴結果如何,華為都會接受法院設定的許可條款,並在中間期限內(上訴期限內)向UPI支付許可使用費,以避免產品被禁售。
但倫敦高等法院法官伯斯(Birss)最終拒絕了這一建議,並發布了一種全新形式的禁令——FRAND(公平合理非歧視)禁令,這也是全球首個「FRAND禁令」。
FRAND是SEP持有人許可專利時應遵守的原則。法官稱,FRAND禁令十分靈活,因為在華為上訴過程中FRAND禁令可延遲生效,而且還允許雙方當事人在未來重新協商許可條款。
伯斯說:「FRAND禁令可禁止實施相關專利侵權行為,但有一條規定,若被告實施FRAND許可,則FRAND禁令失效。正如在華為案中,如果FRAND許可持續的期限有限,比相關專利期限短,則各方以後可以在FRAND許可期限屆滿時通過法院溝通有關禁令的立場。在任何情況下,若FRAND許可因任何其他原因失去效力,則FRAND禁令仍可以適用。」
伯斯稱,頒布FRAND禁令比接受華為的保證更合適,但他含蓄指出,在與SEP持有人發生糾紛之初就同意接受法院設定的許可的被許可人很可能不會被頒髮禁令。
據了解,FRAND是行業標準制定組織要求專利技術擁有者對標準必要專利進行許可時需遵循的原則。其特點包括公平、合理、無歧視。在實踐中,68%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都是遵循FRAND的原則。FRAND許可的法律基礎是相關權利人對ETSI組織做出的承諾,而該承諾也是全球範圍性的,並沒有地域限制。
2018年10月,英國上訴法院做出裁定,宣布維持一審裁決。英國上訴法院認為,華為的主張的結果會使專利權人就其專利包分拆地域逐個國家進行談判、訴訟來達成許可,這一做法是會導致訴訟成本、談判成本瘋狂疊加,完全不現實。
根據該判決,華為需要向UPI支付全球專利許可費,否則英國法院將頒布禁令,禁止華為在英國銷售手機及通訊設備。隨後華為針對此判決再度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
當地時間本周三,英國最高法院公布了針對此案的最終審理結果,維持了此前的裁決,即華為必須按照英國法官此前設定的全球專利使用費費率向UPI公司支付賠償,否則將被禁止在英國銷售手機及其他通訊設備。
資料顯示,UPI公司前身是Openwave旗下的一項業務。2012年5月,UPI停止當時的產品和業務,轉型成為授權和專利保護公司。剛開始UPI只擁有260項專利,由於後來與愛立信的交易,致使它擁有的專利數量超過了2400件,這些專利中有753件是和2G、3G和LTE技術相關。
2014年3月,UPI公司就在英國同時將華為、Google、三星等訴至專利法院,訴稱這三家企業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專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此前三星和Google已於2015年和2016年與UPI達成和解。只有華為一直在堅持與UPI打官司。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華為也對UPI公司的涉案專利在中國提起過無效宣告請求,多項被駁回,似乎只有一項獲得了成功。
Conversant與華為中興的纏鬥
2017年7月,Conversant向英國法院起訴華為和中興等中國公司,指控他們涉嫌侵犯其與手機技術有關的四項英國標準必要專利(英國第1031192、0978210、1797659和1878177號專利),並請求英國法院就包含中國專利在內的全球專利組合裁定全球FRAND許可條件和費率。
隨後,華為和中興公司均對英國高等法院裁判全球FRAND許可條件提出管轄權異議。並以「不方便法院」為由,要求將案件轉至中國進行審理的請求。
根據「不方便法院」原則,如果存在對各方而言更適合的訴訟地,法院可以拒絕審理案件。
根據訴訟資料顯示,涉及Conversant要求許可費的產品在中國的銷售量佔全球的56%,並且中國是涉嫌侵權產品的產地。
華為認為,如果Conversant的中國專利沒有受到侵犯,那麼其索要的許可費中75%都將不存在。
中興則認為,「全球SEP所有權人應該如何為其專利組合獲取適當的報酬,才是訴訟的核心問題」。
中興還表示,由於英國市場的銷售額佔中興移動設備全球銷售額不到1%,因此Conversant藉助其英國專利向英國法院提起該訴訟是不合理的。
不過,在2018年4月,法院駁回了華為和中興的這一請求。
當地時間本周三,英國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華為和中興通訊需要按照英國法官設定的全球專利使用費費率支付賠償,否則將被禁止在英國銷售手機及其他通訊設備。
資料顯示,Conversant是一家加拿大專利授權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公司。2011年,Conversant收購了Core Wireless及其持有的諾基亞2000多項專利和專利應用。根據Conversant文件,作為Core Wireless與諾基亞原有協議的一部分,微軟獲得了這些專利的許可。按照Conversant的文件,在收購Core Wireless過程中,Conversant同意,未來這些專利許可和執行所獲得的收入,約三分之二將返回微軟和諾基亞。隨後,Conversant就開始了訴訟賺錢之旅。
2012年,其就通過子公司Core Wireless向位於德州泰勒市(Tyler)的一家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蘋果未經許可在iPhone和iPad上使用其無線數據傳輸專利技術。不過,在2015年3月,德州聯邦陪審團做出裁決,蘋果沒有侵犯其指控的五項專利。
隨後,Core Wireless又起訴蘋果侵犯其另外兩項與提高手機電池續航和訊號品質的專利。2016年底,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一陪審團日前裁定,蘋果侵犯犯Core Wireless專利,要求蘋果賠償730萬美元。而在此之前,Core Wireless還在德州東區地方法院的兩起訴訟中戰勝了LG。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深圳中院」)受理了中興通訊訴Conversant公司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案。中興在該案中請求法院就Conversant所擁有的全部中國標準必要專利確定FRAND許可條件,而Conversant公司也對深圳中院受理該案提出管轄權異議。
2019年1月18日,深圳中院作出裁定,駁回Conversant公司的管轄權異議。隨後Conversant公司也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提起了上訴。
最終,最高院知產法庭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最高院知產法庭經審理認為,該案與中國存在適當聯繫,中國法院即具有管轄權。並且本案涉及中國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問題,在中興公司對於許可標的是否標準必要專利及其效力問題提出質疑的情況下,英國法院對此問題的審理不比中國法院更便利。同時中興公司的經營收入60%來自中國,來自英國的經營收入佔比不足0.1%,就本案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而言,顯然與中國具有更密切的聯繫,中國法院審理更為便利。
小結:
從目前來看,英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對於華為和中興非常的不利,而為了能夠繼續在英國銷售手機等通訊產品,可能真的是要「破財消災」了。
根據美國專利訴訟數據顯示,自2008年開始,美國專利訴訟總體出現快速增長,2013年之時達到了頂峰,專利訴訟達到了6000多件。直到2015年以來,才開始呈現逐年下滑態勢,但是被告中國企業的佔比卻持續提升,2019年佔比已達16.9%。
紫藤知識產權集團副總裁文明在此前的中國5G核心元器件創新發展論壇暨2020年匯芯(中國)產業技術發展論壇上表示,2008年爆發了次貸危機,很多企業都面臨著破產和經營下滑的衰退的狀態,在此背景之下,專利訴訟成為了一些企業「賺錢」的手段。同樣,在2020年全球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會刺激很多企業,特別是NPE(非專利實施實體)機構,通過知識產權方面訴訟來獲取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2016年的一份數據顯示,NPE組織多數會選擇在德國進行訴訟,而在德國的勝率通常接近65%,是海外國家當中最高的。那麼為什麼UPI和Conversant都選擇在英國進行訴訟呢?
英國近年來顯然在法院裁定方面下了狠功夫,FRAND禁令」就是他們首創的。而這顯然對於NPE組織來說是有利的。
那麼中國企業如何來應對越來越多的專利訴訟呢?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我們需要在前端做好知識產權的積累,後端做好行權的準備,而知識產權的權利屬性可以讓我們在未來競爭過程中抵禦更多的外部風險,可以讓我們對競爭對手實施精準的競爭打擊,並且能夠提升中國品牌的創新形象。同時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資產在進行許可轉讓過程中,對企業也能夠直接帶來所授的資源收益,而這些收益都取決於企業在前端是否對自身的創新成果予以了足夠的重視,是否對自己的知識產權進行了有價值、有品質的提升和管理。」文明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