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禁止任何單位個人 使用報廢車零部件拼裝機動車!

我們平時在上網時,有時會看到這樣的影片。一輛拆解車,在對報廢小汽車進行拆解。但是這輛報廢小汽車,外觀成色還挺新的,並且有些車輛還是V8大排量發動機。

不少網友看到後會覺得可惜,甚至萌生了這樣的念頭,在報廢拆解廠,1萬元以內,就能買齊所有的車身零部件,組裝成一輛大排跑車多拉風。

那麼這樣的事,有沒有操作空間呢?答案當然是沒有的,除了道路交通法管著你自己之外,也沒有哪個機動車拆解企業,敢把這些零件賣給你。

日前,商務部官網發布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細則要求,對車輛回收時要檢驗車輛所有的車身資訊。

同時對於拆解回收利用方面,《實施細則》明確了幾點要求。

拆解企業要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數量、型號、流向等資訊,並錄入「全國汽車流通訊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

對於回收的五大總成,具備再製造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給具有再製造能力的企業,經過再製造予以循環利用;不具備再製造條件的,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冶煉或者破碎企業。

而那些由拆解企業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應當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

此外,最重要的一點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禁止利用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拼裝機動車。而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

並且,個人私自駕駛報廢或者拼裝機動車,已經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並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有購買報廢車五大總成,製造拼裝車上路的朋友,趕緊趁早打消這樣的不法念頭。

商務部:禁止任何單位個人 使用報廢車零部件拼裝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