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未成年人網遊付費、直播打賞無效 可退還

近年來,未成年人沉迷於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的現象一直備受關注,尤其是出現了大量未成年人在網遊內高額付費、在直播中高額打賞的情況,熊孩子花光家裡的錢打賞給女主播的事情也不止一次出現,而這類事件如何處理、是否應予退款,往往責任難以劃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未成年人在網遊、直播中的大額支付無效!

《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對於款項的具體數額,《意見》並沒有「一刀切」給予明確規定,要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遊戲/直播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結合具體案例進行判定。

另外,對於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參與網路遊戲、網路直播所花費的支出,一律應該退還,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當然結論,不需要專門規定。

當然了,家長作為監護人,更要首先做到應有的教育和監督作用。

最高法:未成年人網遊付費、直播打賞無效 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