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之定義刪除修改基本表

  • 2019 年 10 月 7 日
  • 筆記

定義基本表

建立資料庫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定義一些基本表。SQL語言則是用CREATE TABLE語句定義基本表,其格式如下:

CREATE TABLE <表名> (<列名><數據類型>[列級完整性約束條件][,<列名><數據類型>[列級完整性約束條件]…][,<標記完整性約束條件>];

<表名>是所要定義的基本表的名字,它可以由一個或多個屬性(列)組成。建表的同時通常還可以定義與該表有關的完整性約束條件,這些完整性約束條件被存入系統的數據字典中,當用戶操作表中數據時由DBMS自動檢查該操作是否違背這些完整性約束條件。如果完整性約束條件涉及到該表的多個屬性列,則必須定義在表級上,否則既可以定義在列級,也可以定義在表級。

修改基本表

隨著應用環境和應用需求的變化,有時需要修改已建立好的基本表,包括增加新列、增加新的完整性約束條件、修改原有的列定義或刪除已有的完整性約束條件等。SQL語言用ALTER TABLE語句修改基本表,其一般格式為:

ALTER TABLE <表名> [ADD<新列名><數據類型>[完整性約束]] [DROP<完整性約束名>] [MODIFY<列名><數據類型>];

<表名>指定需要修改的基本表,ADD子句用於增加新列和新的完整性約束條件,DROP子句用於刪除指定的完整性約束條件,MODIFY子句用於修改原有的列定義。

刪除基本表

當某個基本表不再需要時,可以使用SQL語句DROP TABLE進行刪除,其一般格式為:

DROP TABLE <表名>;

基本表一旦刪除,表中的數據和在此表上建立的索引都將自動被刪除,而建立在此表上的視圖雖仍然保留,但已無法引用。因此編者希望在執行此操作一定要小心。

定義、刪除和修改熟練掌握基本表的定義、刪除與修改,必須要好好掌握,為後繼學習做準備。

接下來擴展幾點知識:

刪除列

方法一:SQL沒有提供刪除屬性列的語句,用戶只能間接的實現這一功能,先把原表中要保留的列和其內容複製到一個新表中,然後刪除原表,並將新表重命名為原表名。

方法二:在此提供一個參考語句如需刪除表中的列,可嘗試使用下面的語法(某些資料庫系統不允許這種在資料庫表中刪除列的方式,使用者可以嘗試,不行或許可權不夠時再使用方法一比較方便):

ALTER TABLE <表名>DROP COLUMN <列名>;

刪除數據

刪除指定表中滿足一定體哦阿健的所有元組的語句的一般格式為:

DELETEFROM<表名>[WHERE<條件>];

E語句的功能是從指定的表中刪除滿足WHERE子句條件的所有元組。如果省略了WHERE子句,則會刪除表中的全部元組,而表的定義仍在字典中。即DELETE語句刪除了表中的數據,而不是關於表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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