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是驰名商标:侵权者被判赔80万元
4月27日消息,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侵权索赔案例。
这家公司近日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认定第14183617号第28类“奥特曼”商标与第21074260号第9类“奥特曼”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在这起案件中,深圳宏韵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造、销售一款”奥特曼”儿童电动牙刷。
而且该公司在侵权产品的视频内容里显著标注“奥特曼官方正品联名”;商品名称使用“奥特曼”,下方更是赫然标明” 奥特曼官方联名款”、”咸蛋超人ULTRAMAN官方授权联名款”,并在视频画面配文中多次出现“奥特曼”。
法院审理认为,宏韵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奥特曼”商标的儿童电动牙刷,并故意标注”奥特曼官方正品联名”、” 联名授权”等字样标识,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涉嫌违反《商标法》,侵害了新创华公司的商标权。
宏韵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奥特曼”商标用于商品宣传,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新创华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80万元。
因被告宏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新创华公司表示,重视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我们呼吁各界树立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共同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健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