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朋友圈辱骂他人2年被判道歉30日:支付近2万元赔偿

现实生活中大家是不是都见过或者亲自实践过在朋友圈骂人?不少人吧朋友圈当做倾诉的工具,但在朋友圈骂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你知道吗?

根据相关报道,近期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件,一男子在朋友圈辱骂他人2年被判道歉30日,还支付了18800元的赔偿。

据悉,年过半百的老李和老孙通过家长群结识多年,互相信任。一日,老李的妻子和老孙萌生了创业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出资成立某管理公司。后该公司遭遇经营风险,老李家庭因此面临重大经济损失,老李和老孙两家关系也破裂了。

为了泄愤,自2019年1月起,老李相继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发布大量针对老孙的侮辱性言论。发布朋友圈时,老李的好友人数有1200左右。

老孙(下称“原告”)认为,老李(下称“被告”)在朋友圈长时间对自己人身攻击,甚至用侮辱性语言丑化自己,有损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尊严,给自己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遂诉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考虑到被告侵权时使用的文字内容不堪入目且侵权时间跨度长达两年,被告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必然给原告造成持续性的精神痛苦,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关于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为此次诉讼支出的公证费800元、律师费15000元,法院认为,上述费用系原告为此次诉讼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且有相应票据予以佐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

一、被告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过法院审查,并在被告的微信朋友圈向原告发表道歉声明,刊登时间不少于30日);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指定行为,法院则将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于深圳地区发行的报刊上,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律师费共计18800元。

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本案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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