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哈游訴三七互娛抄襲《原神》獲賠3萬元
近日,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火山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廣州三七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嘉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
其中,廣州火山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廣州三七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嘉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均為三七互娛子公司。
文書顯示,原告米哈游公司訴稱,被告火山湖公司在朋友圈廣告及介紹頁面中,擅自篡改使用原告遊戲《原神》的宣傳圖「西風騎士團」畫面,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同時混淆了被告遊戲《雲上城之歌-勇者傳說》與《原神》及原告之間的關係,誤導了消費者,構成不正當競爭。
米哈游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權、共同在公眾號「新游速遞工廠」賠禮道歉並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被告中火山湖表示這一廣告發佈於2020年3月26日至28日,而《原神》是當年9月份才上線,此前內測只是對應的資深玩家,不會造成混淆,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三七網絡和嘉趣網絡方面在答辯時則表示對火山湖公司的廣告行為不知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火山湖公司在運營公眾號上,刊載了與原告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的圖片,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同時被告侵權行為對資深玩家造成混淆,誤以為《原神》與《雲上城之歌》有關聯,且公司經營範圍與原告有重合,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火山湖公司賠償原告米哈游公司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