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門店賣36.2元過期食品被罰: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經營

6月7日消息,據@西部決策報道,北京一家711門店因為售賣過期食品被罰。

天眼查App顯示,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通州新華聯家園店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並吊銷許可證,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711門店賣36.2元過期食品被罰10萬: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處罰處罰事由為,3月15日,媒體曝光當事人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經查,3月1日,當事人銷售保質期至2月28日的手工黃金菜團和醬肉大包合計10個,違法所得共計36.2元。

711門店賣36.2元過期食品被罰10萬: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違法所得36.2元,被罰了10萬元,更重要的是5年內不能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這可謂是重拳出擊。

對此,有網友表示就該這樣,食品安全無小事,必須加以嚴懲以示警戒

而也有網友表示,711的衛生標準已經相當之高了,但沒想到還是會曝出這樣的情況,着實讓人吃驚,真不知道其他門店是否也存在類似的情況,需要嚴加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