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丈夫車上安裝定位器:被判了

注意了,為了知曉別人行跡,而偷偷安裝定位器,可能會被判侵犯隱私權,即便是家人也不行。

紅星新聞就報道了一起投裝定位器被判侵權的案件,大家可以藉此學習些法律知識。

2020年9月17日,妻子路女士在丈夫劉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其名下雪佛蘭轎車安裝了定位器。

不過第二天,妻子便通知了劉先生,說自己安裝了定位器。當天中午,劉先生前往4S店拆除定位器,發現定位器已經沒電。

從審判文書中可知,二人曾進行過婚姻訴訟,因此劉先生認為,路女士的真正目的在於探知他的行蹤信息,進而窺探該行蹤信息背後所隱含的私生活秘密。而路女士表示,她安裝定位器的目的是「隨時知曉車輛位置」。

法院認為,路女士在未徵得同意或事先告知劉先生的情況下,擅自在其名下車輛上安裝定位器,雖然路女士表示是為了隨時知曉車輛的位置,但該車輛為劉先生日常使用,路女士在確認車輛位置的同時,亦知曉了劉先生的行程信息,而劉先生行程信息屬於其私密信息,因此,路女士的行為已侵犯劉先生的隱私權。

法院認為,由於夫妻之間具有相互忠誠的道德義務,路女士有權過問甚至調查劉先生是否具有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不當行為,此即為目的上具有正當性。但路女士為了實現正當目的,通過私自安裝定位器的做法實現,明顯具有違法性。

鑒於路女士的行為已經侵犯劉先生的隱私權,給其精神上造成損害,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酌情判定賠償金額為2000元。

妻子在丈夫車上安裝定位器:被判侵犯隱私權 賠償精神損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