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1月ETC通行費月結 2月份按新規正常結算
- 202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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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有不少車主朋友發現,自己在1月份使用ETC通行高速的通行費,過了一個月也沒收到扣費信息與賬單。不免懷疑是不是高速公路收費系統把自己忽視了。不過事實可不是車主朋友想像的那般美好,官方部門也對此做出了回應。
今日,交通運輸部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近日,各地對ETC車輛1月份產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費交易積壓數據進行了集中處理,對前期通行且未結算的通行費統一進行扣費,形成了月結單,扣費情況通過手機短訊發送給ETC客戶。
這也就解釋了,車主在1月份使用ETC通行收費高速公路後,為何遲遲沒有收到扣費信息,並且也沒有發現銀行賬戶支付通行費用的原因。
此外,客戶也可通過中國ETC服務小程序、各地發行服務機構的公眾號及APP等多種方式進行查詢。
據了解,天津、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4個省份,現在即可查詢1月份高速通行扣費情況;北京和河南到2月11日、山東到2月12日、河北和吉林到2月13日也可查詢。如有疑問,可與各省(區、市)ETC發行服務機構聯繫。
目前,全國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基本已完成優化調試工作。從2月1日起,ETC客戶通行高速公路時將按照運營規則實現正常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