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明星從”微商女王”傳銷公司5年分紅4.2億上熱搜:攤大事

張庭夫婦以及其創辦的達爾威涉嫌傳銷一事還在繼續發酵。據多家媒體報道,權威信源顯示,著名演員小陶虹從張庭夫婦經營的達爾威公司5年分紅4.2億。其中後3年2.6億分紅是達爾威處於傳銷階段的分紅。目前,陶虹已要求從該公司退股。

據上海達爾威官網介紹,TST由林瑞陽、張庭於2013年創立,以化妝品、護膚品為主打品類。公開資料顯示,上海達爾威成立於2013年,註冊資本2318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是張庭的老公林瑞陽(本名林吉榮),本名張淑琴的張庭則是董事長。

該公司的大股東,分別是張庭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廣鵬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勝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上陽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這三家企業背後的大股東,其公司註冊地分別在中國香港和英屬維爾京群島。

張庭的閨蜜,著名演員小陶虹與TST綁定更深。天眼查顯示,陶虹在上海達爾威持股1.93%,位列第七位股東。此外,陶虹100%持股的北京最陶然服裝服飾有限公司,是達爾威第五大股東。在陶虹微博中,也有不少關於TST宣傳推廣的信息。

據權威信源顯示,陶虹從張庭夫婦經營的達爾威公司5年分紅4.2億。其中後3年2.6億分紅是達爾威處於傳銷階段的分紅。目前,陶虹已要求從該傳銷公司退股。

紅星新聞報道稱,北京寶盈(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袁勇認為,相關信息顯示,陶虹是達爾威股東,不可能不參與經營公司日常業務,也不可能不向這個公司的業務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因此陶虹本人存在違法的重大嫌疑。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慶認為,在達爾威公司涉傳銷一事中,如果陶虹僅作為股東持有這家公司的股權,未實際參與傳銷行為的,則不屬於違法行為人,不承擔《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女明星陶虹從張庭傳銷公司3年分紅2.6億!5年分4.2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