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站「偷評論」實施不正當競爭 判了:賠105萬

開公司有競爭力本來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採取不正當措施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工人日報近日報道,3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新型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網絡公司因盜用他人數據引流被判賠償105萬元

早在去年6月份,原告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發現,被告北京某公司運營的網站中有5.2萬餘條消費者投訴信息與原告網站展示的信息相同或者近似,且投訴日期均晚於或等同於原告網站上的日期,部分投訴信息的附圖中甚至還帶有原告水印。

被告網站公示的投訴流程包括「發表投訴」「專員審核」「企業處理」「結果審核」「滿意度打分」「完成」等6個步驟,自2015年至今,網站中顯示的投訴編號數量為11萬餘條,但投訴進展絕大多數為「結果審核」或「企業處理」狀態,無處於「完成」狀態的投訴信息。

原告認為,被告網站的投訴數量及處理進展為虛構,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共計105萬元等

在審理之中,被告公司未能提交上述投訴信息的合理來源,也未就相同或相似投訴信息做出合理解釋。

法院認為,原告主張權利的5萬餘條用戶投訴信息系經過長期經營、管理、維護而形成的數據信息,能夠給原告帶來特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屬於其市場競爭優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被告在其網站中使用原告網站5萬餘條投訴信息的行為,本質上是不正當利用原告網站投訴信息、違法將該信息據為己有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給原告造成了實際損失,應當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予以規制。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105萬元。

一網站「偷評論」實施不正當競爭 判了:賠10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