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網絡消費問題突出 中消協看不下去了:要改保護法
3月11日,中消協發佈《2021年網絡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
《報告》認為,2021年,我國網絡消費和數字經濟相關政策發生重要變化,由此前側重為數字經濟發展創造較為寬鬆靈活的發展環境,轉變為強調規範健康發展,要求發展和監管並重。
《報告》指出,2021年網絡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仍然不容忽視:
1、部分商品和服務存在質量缺陷,在新型電商業態,如直播營銷、社交軟件營銷中更為突出;
2、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非法收集、分析、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多有發生;
3、伴隨着網絡消費新業態的發展,特別是網絡直播營銷的發展,不法網絡交易經營者虛假宣傳的表現更加多樣化;
4、網絡經營者廣泛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如使用自我免責條款、限制消費者各項權利的條款、加重消費者義務或責任的條款;
5、利用預付式消費損害消費者權益,拒絕提供合理退出渠道,拒絕消費者轉讓其合同債權,或者為消費者轉讓債權設置不合理障礙;
6、物流環節損害消費者權益,快件丟失或投遞延誤、物流信息不準確、擅自將快遞存入快遞櫃或者代收點、無正當理由拒絕送貨上門、快遞亂收費現象等時有發生;
7、妨礙消費者尋求售後保障,濫用無理由退貨權的排除規則、因商品質量缺陷而退換貨要求消費者自行承擔退換貨運費等問題頻現;
8、妨礙消費者就商品或服務質量進行如實評價,或利用技術手段阻止消費者作出真實評價、或為消費者設置的消費者評價時間限制不盡合理等。
《報告》從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提出建議:可考慮再次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尤其要對直播營銷、社區團購等新業態的網絡消費作出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