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擬對挖礦實行差別電價:每度電加2元
昨日,山東省發改委發佈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根據通知,山東省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2元(含稅)。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確定並及時更新虛擬貨幣「挖礦」電力用戶名單。然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名單,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
電力用戶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當地發展改革委應將相關信息(電力戶號、用電地址、停止「挖礦」時間)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省發展改革委通知電網企業停止執行差別電價。
通知還要求,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對電力用戶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前,應提前告知相關加價政策,引導用戶主動停止「挖礦」行為。
此前2月18日,山東省發改委宣布設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舉報電話,持續保持整治虛擬貨幣「挖礦」高壓態勢。
舉報受理範圍如下:
1、偽裝成數據中心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
2、為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和個人;
3、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企業;
4、以其他多種隱藏形式進行「挖礦」的企業、網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