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隔離遭裁員還被抵扣年假!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2月22日消息,今日,一則#職工隔離期間遭裁員還被抵扣年假#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引起網友熱議。
日前,浙江法院網發佈一則案例:胡某是一汽車銷售公司的業務銷售,2020年3月,胡某因新冠疫情被隔離在家,期間收到了所在公司發佈的部門裁撤公告及解約通知。
據了解,胡某於2016年入職,原合同期滿後又續簽了三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至2022年9月12日止。
2020年3月,胡某因疫情被隔離在家,期間收到了公司發佈的部門裁撤公告及解約通知;同年5月,公司關停了其工作相關賬戶並郵寄勞動合同解約證明書。
胡某向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標準兩倍的賠償金、合同期內未休年假工資、尚未支付的兩個月差旅補貼等約12.6萬元。後該委裁決公司支付賠償金、差旅補貼等約4.4萬元。
公司稱,其與胡某解除勞動關係是基於經濟性裁員的合法解除,已提前30日通知胡某,胡某無權要求支付賠償金。
每月的差旅補貼是對差旅費的報銷,不屬於薪資;同時因疫情影響公司復工推遲,推遲復工期的休假可先折抵胡某的未休假天數等。
法院審理後,判決公司支付胡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資及差旅補貼共9萬餘元。被告公司上訴後,杭州市中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